山东民生网:首页 > 自然资源 > 专题

山东印发2012山东省抗菌药物分级管理目录

时间:2012-08-04  来源:问绿网  作者:问绿网

 
  根据卫生部《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有关要求,山东省卫生厅组织专家制定了《山东省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分级管理目录(2012年版)》(以下简称《目录》),已报卫生部备案同意,并印发各市卫生局,省(部)属医疗机构。卫生厅对各市卫生局,省(部)属医疗机提出以下要求:
 
  一、全省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对照《目录》,抓紧调整、制定本机构的抗菌药物供应目录。医疗机构的抗菌药物供应目录中应当包括采购抗菌药物的品种、品规等信息。
 
  二、全省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制定的抗菌药物供应目录,于9月1日前报核发本机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卫生行政部门备案。
 
  三、医疗机构不得采购本机构抗菌药物供应目录外的抗菌药物品种、品规。因特殊治疗需要,需使用本机构抗菌药物供应目录以外抗菌药物的,可按照有关规定启动临时采购程序。
 
  四、《目录》下发之前,医疗机构已经制定抗菌药物供应目录,如果其中包括《目录》外抗菌药物的,于9月1日前完成清退等相关工作。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机构在《目录》执行过程中若有问题和建议,将会及时上报卫生厅。卫生厅将根据工作需要每1-2年对《目录》调整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