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乡镇、社区卫生院和部分县级医院,普遍存在药品不够用、低价药品买不到的问题,群众对此反映强烈。山东省将结合教育实践活动开展专项整改,保障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用药需求,确保基本药物制度惠民政策落到实处。
在专项整改中,山东省将采取强制措施,完善药品采购方式,尽快完成2012年版《国家基本药物目录》中流标药品的打包补充采购,进一步充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药品采购品种。配合经信、财政等部门建立省级常态化短缺药品储备制度,组织遴选储备品种,合理确定储备数量,安排收储资金,保障短缺药品储备及时到位。
同时,山东省将调整配备使用政策,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配备使用国家基本药物和省增补药物中标产品的基础上,允许各市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遴选确定一定数量适用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补充药品,实行省级网上集中采购和零差率销售。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补充药品的配备品种和采购金额,占所有药品配备品种和采购金额的比例均不高于20%。把2012年版基本药物和省增补药物全部纳入基本医疗保障药品报销目录,报销比例要明显高于非基本药物。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配备使用的补充药品,报销政策要按照《关于印发〈山东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10年版)〉的通知》执行。
山东省还将强化药品供应监管,加强短缺药品动态监测,拓展省级药品集中采购平台功能,及时分析研判药品供应保障形势,建立短缺药品信息报告制度,完善预警机制,确保信息共享。要加强基本药物中标企业监管,出台《山东省基本药物集中采购不良记录管理暂行办法》,完善对药品中标生产企业的定期通报、社会公示、诚信记录、违规约谈、市场清退、动态补位等措施,确保药品足额供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