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4-03-01 来源:山东民生网 作者:山东民生网
近期,山东省食品药品焦监督管理局为强化行政责任,促进工作人员依法履职、依法行政,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出台了《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机关工作人员问责办法》,对工作人员不履行、违法履行、不当履行职责等六个条目共46个款项做了明确规定,对问责事实的认定、问责实施的程序进行了规范。
上一篇:山东济宁对药品价格进行了调整,平均降价幅度为15%
下一篇:山东省医药行业对标助推转型升级专项行动在济南举办
责任编辑:[gaig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