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民生网:首页 > 营商环境 > 专题

我省在全省240家药店试点销售婴幼儿配方乳粉

时间:2014-02-06  来源:山东民生网  作者:山东民生网

  记者今天从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管局获悉,今年,我省在药店试点销售婴幼儿配方乳粉工作,济南、青岛每市各选取20家药店试点;淄博、烟台、潍坊、济宁、泰安、临沂、德州、聊城、滨州、菏泽各选取15家药店试点;枣庄、东营、威海、日照、莱芜各选取10家药店试点。全省试点药店共240家。

  省食品药品监管局规定,对药店申请试点销售婴幼儿配方乳粉,坚持企业自愿与实施专项许可相结合的原则。申请试点药店的条件包括:符合食品流通许可规定的条件;药店管理规范,质量管理制度健全且能够严格落实,无因经营假冒伪劣药品等商品被有关部门处罚的记录;具有相应经营环境和营业面积,具备专区专柜销售婴幼儿配方乳粉的经营环境、条件和设施;具有提供食品安全消费专业指导的人员和能力;经营规模较大,服务能力较强,在当地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和影响力。

  对已取得婴幼儿配方乳粉流通许可的药店,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将监督其实行专柜销售,在销售柜台、货架处显着位置设立销售专柜提示牌,并设立专门区域单独存放库存的婴幼儿配方乳粉;监督药店按要求落实《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责任和义务,参照《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规范其购进、储存、销售婴幼儿配方乳粉行为;督促药店强化进货源头把关和经营过程控制,确保持续符合食品经营条件,保障经营的婴幼儿配方乳粉的质量安全。药店专业人员须经过婴幼儿配方乳粉相关管理法律法规以及婴幼儿科学喂养知识培训,具有对消费者专业指导和帮助的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