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1-09-14 来源:济南日报 作者:张定业 胡磊
济南日报近日连续报道的山大齐鲁医院、省精神卫生中心“人情假条”事件引起社会广泛关注,不少市民及法律界人士纷纷致电本报表示,虚假病假条、人情病假条如今在卫生行业内司空见惯,几近泛滥,除了医生、医院不自律外,职能部门的监管不力也是非常重要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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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8日、9日相关报道
本月8日、9日,济南日报分别以《山大齐鲁医院惊现“人情假条”》、《齐鲁医院当事医生被停职》、《本报联手12345热线打击“人情假条”》为题,连续报道了山东大学齐鲁医院中医科一名医生违规开具病假条一事。调查过程中,山大齐鲁医院当事医生先是爽快承认假条含有“人情成分”,并签名将所开假条作废,后来又以“字迹不符、签名涉嫌伪造”为由,矢口否认病假条是他开具。然而,经过山大齐鲁医院调查,院方最终作出书面回复,承认病假条出自该医生之手,并对其作出停职检查的处理决定。
采访中,山东大学齐鲁医院门诊部负责人耿先生直言,该医院每月开出的病假条多达数百份,其中不乏鱼目混珠者。目前业内对医生开具假条一事并无具体规定,医生所开假条的数量、每张假条的最长休息时间等都无统一标准,医生为患者开具虚假假条、人情假条的现象在行业内很普遍。记者采访多家医院、多名医生了解到,医院开出的病假条真假比例几乎各半。有医生坦言,每个医生都会遇到“人情假条”的情况,目前行业并无明确规定对此行为进行规范和限制,“主要是靠医生自觉”。
一名不愿透露姓名的律师在接受采访时表示,虚假病假条在人身伤害、交通肇事等案件中经常遇到,有些受害人出于多争取赔偿数额等目的,找医生开具虚假病假条作为证据。该律师认为,只有职能部门通过积极作为对此予以切实的监督和引导,“假条乱象”才可能杜绝,开病假条才能逐步走向规范。
业内究竟有无相关规定对医生开具假条行为予以规范?13日下午,省卫生厅相关工作人员对此回复称,已将相关情况向领导反映,并批示给相关业务处室办理,14日上午会将详细情况回复本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