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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物馆、纪念馆免费开放政策

时间:2014-08-05  来源:山东民生网  作者:山东民生网

         根据中央宣传部、财政部、文化部、国家文物局《关于全国博物馆、纪念馆免费开放的通知》(中宣发〔2008〕2号),自2008年起,各级宣传和文化文物部门归口管理的博物馆、纪念馆和全国爱国主义教育示范基地向社会免费开放。同年,省财政结合中央财政设立专项资金对免费开放的馆给予补助及奖励。2010年,省委宣传部、省财政厅、省文化厅、省教育厅、省旅游局、省文物局《关于做好全省公共博物馆纪念馆免费开放工作的实施意见》(鲁文物〔2010〕58号)进一步明确,列入中央免费开放名单的博物馆纪念馆,中央和省财政给予免费开放经费补助。

  1、免费开放范围。目前我省共有137家博物馆、纪念馆实现免费开放(其中90家列入中央免费开放名单)。暂未列入免费开放范围的文物建筑及遗址类博物馆,均对未成年人、老年人、现役军人、残疾人和低收入人群等特殊群体实行免费开放,部分实行低票价开放。
 
  2、补助标准。省财政结合中央资金按照中央确定的基数给予各馆补助,并根据各馆免费开放工作开展情况,按照展览面积、参观人数等因素分配奖励经费。
  3、参观渠道。群众可免费进入免费开放各馆参观或参与各馆组织的免费活动。部分文物藏品较多、安保任务重的博物馆需要持身份证进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