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央宣传部、财政部、文化部、国家文物局《关于全国博物馆、纪念馆免费开放的通知》(中宣发〔2008〕2号),自2008年起,各级宣传和文化文物部门归口管理的博物馆、纪念馆和全国爱国主义教育示范基地向社会免费开放。同年,省财政结合中央财政设立专项资金对免费开放的馆给予补助及奖励。2010年,省委宣传部、省财政厅、省文化厅、省教育厅、省旅游局、省文物局《关于做好全省公共博物馆纪念馆免费开放工作的实施意见》(鲁文物〔2010〕58号)进一步明确,列入中央免费开放名单的博物馆纪念馆,中央和省财政给予免费开放经费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