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上午,济南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举行第二次全体会议,济南市人民检察院院院长郭鲁生向大会作检察院院工作报告。
济南市检察院在2013年充分发挥检察机关在推进惩防体系建设中的职能和作用,突出查办有震动有影响的大案要案。共立查职务犯罪案件176件230人。其中,贪污贿赂案件170人,渎职侵权案件60人,大案151件,县处级以上要案21人,国家工作人员受贿案件81人,行贿案件17人。市院带头办案、直接立案15人,是全省市级院立案最多的单位。立查了济南城市建设投资集团原董事长赵明奎(正局级)涉嫌受贿80余万元、贪污100余万元、挪用公款500万元案,市政府投融资管理办公室原副主任鞠维亚(副局级)涉嫌受贿500元、贪污200余万元、挪用公款500余万元案等一批大案要案。
着力查办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案件。围绕服务保障民生,查办征地拆迁、教育医疗、社会保障等领域职务犯罪案件39人;围绕落实惠民政策,教育医疗、社会保障等领域职务犯罪案件39人;围绕落实惠民政策,查办农村基层组织人员职务犯罪案件52人,其中贪污挪用惠农补贴、扶贫资金、救济资金案件41人;围绕促进国企发展改革,查办国有企业人员贪污、挪用、私分国有资产等职务犯罪案件48人。省教育厅高等教育处原副处长张鹏程利用职务之便,在高校招生工作中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贿赂17万余元,且巨额财产不能说明合法来源,被判处有期徒刑12年。长清区残疾人联合会原理事长王峰,贪污残疾人就业保障扶持资金及“百户安居”、“一建三改”工程款37万余元,并利用职务便利索贿101万元,数罪并罚,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19年。章丘市高官寨镇计生办原主任张立刚滥用职权,少征或违规征收社会抚养费58万余元,贪污社会抚养费14万元,挪用社会抚养费17.95万元,被判处有期徒刑14年。
不断提升办案质量和效果。共起诉职务犯罪案件211人,判决183人,全部是有罪判决,其中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的36人。济南市经四路人防工程管理服务中心原主任郭庆勇贪污185万余元、受贿75万元,数罪并罚,被判处有期徒刑16年;平阴县新华书店东阿门市部原主任郭宝祥挪用中小学教材款290万余元,被判处有期徒刑12年;济南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审判监督庭原审判员姚福生收受执行人贿赂15万元、贪污执行款3万元、非法拘禁案件当事人,被判处有期徒刑1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