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记者从济南市食品药品工商质监管理体制改革工作会上获悉,从即日起,全市正式启动市县食品药品工商质监管理体制改革。今后工商质监的部分职能将划归新的食品药品监管局,而食药监、工商和质监也都将从过去的垂直管理,化为地方管理。具体将有一下几方面措施。
组建新的食药监局 垂直监管改为地方管理
记者了解到,这次改革的重点,是组建新的食品药品监管机构,实行集中统一监管。将市、县(市)区政府食品安全工作办公室和食品药品监管、工商、质监部门的食品安全监管、药品管理职能和机构,以及卫生部门的食品安全综合协调、组织查处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统一发布重大食品安全信息、组织实施药品法典职能进行整合,重新组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作为同级政府工作部门,对生产、流通、消费环节食品安全和药品的安全性、有效性实施统一监管,同时承担同级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的具体工作。新组建的食品药品监管局业务上接受上级主管部门指导和监督。
同时,市、县(市)区政府食品安全工作办公室和原食品药品监管局(分局)不再保留。新组建的市、县(市)区食品药品监管部门领导班子由地方同级党委管理,主要负责人任免须事先征求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的意见。
工商、质监移交部分职能 今后化为地方管理
《意见》要求,工商、质监由省级以下垂直管理改为地方政府分级管理体制后,市和县(市)区都要把工商、质监部门纳入同级政府工作部门进行管理,业务上接受上级工商、质监部门的指导和监督,领导干部实行双重管理、以地方管理为主。将市辖区食品药品监管局由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垂直管理改为区政府管理,作为区政府工作部门。
整合技术执法资源 组建新的食药检测中心
根据规定,整合市和市辖区食品药品监管、质监等部门所属食品药品检验检测资源,组建统一的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由新组建的市食品药品监管局管理,承担市本级及历下区、市中区、槐荫区、天桥区和济南高新区(含济南综合保税区)区域内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任务。
强化基层监管力量 乡镇设立食药监管所
据介绍,此次改革更加强化基层监管能力。原则上在各乡镇(街道)设立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为县(市)区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派出机构,承担本区域食品药品监管和行政执法工作,机构规格与县(市)区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内设机构相同,行政编制一般不少于5名,所需编制主要从工商部门划转,不足部分在县级行政编制总额内调剂。
编随事走,人随编走 “三定”方案后一个月到位
按照人随职能转移原则,市、县(市)区工商部门及其基层派出机构严格按照有关要求划转移交相应的食品安全监管执法人员、编制和相关经费;市、县(市)区质监部门要按规定划转移交相应的食品安全监管执法人员、编制和涉及食品安全的检验检测机构、人员、装备及相关经费,确保新组建的机构能够有效履行职责。
新组建的市和县(市)区食品药品监管机构“三定”规定印发后1个月内,完成市、县(市)区工商、质监、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及其所属事业单位机构、编制、人员、资产、债务、非税收入和部门预算划转移交工作。
高新区单设管委会市场监管局
按照要求,整合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工商局、质监局济南高新区分局,综合设置济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市场监管局,作为济南高新区管委会内设机构,业务上接受市食品药品监管、工商、质监部门指导,承担济南高新区(含济南综合保税区)辖区内食品药品、工商、质监有关监管和行政执法职能。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工商局、质监局济南高新区分局(含金桥工商所)的行政编制、人员、资产、债务、非税收入和部门预算等,一并划转济南高新区管委会。
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工商局、质监局济南高新区分局和济南高新区管委会食品安全工作办公室不再保留。
改革目的
将分散监管职能整合
出现问题一个部门管到底
在昨天召开的济南市食品药品工商质监管理体制改革工作会上,济南市副市长孙晓刚表示,此次机构体制改革,把原来分散的食品药品监管职能进行了整合,一个部门管到底,更加有利于食品药品监管职能的充分发挥,同时对工商、质监过去的条条管理调整为块块管理,明确其作为县(市)区政府的组成部门。
孙晓刚说:“这次改革,既涉及相关部门的职能和机构调整,也涉及编制、人员和经费资产的划转,各级食品药品监管和工商、质监部门要有针对性地做好干部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坚持一手抓调整改革,一手抓市场监管,不能因为改革而影响市场监管工作的正常开展。特别是眼下元旦、春节即将来临,也是食品药品等问题易发、多发季节,更要下大气力抓好市场监管,确保不发生大的问题。”保障人民群众不在因食品药品安全而困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