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加多宝、王老吉红罐凉茶包装案又有新进展,从当事人双方处了解到,5月8日,该诉讼案件正式进入质证环节,双方对对方提出的证据就其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以及证明力予以说明和质辩。据悉,经过长达近10个小时的激烈质辩,王老吉、加多宝红罐装潢诉讼案完成了质证。开庭日期延至5月15日9时。加多宝补充了新的证据,认为王老吉试图耍横夺走外包装设计权,而广药则指责加多宝提供虚假资料,虽然还未有初审结果,但双方的对战已经提前打响。
王老吉递交新诉求
据了解,在上月15日双方于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就红罐装潢权进行证据交换时,广药又对加多宝变更了三项诉讼请求,分别是判令加多宝立即停止生产、销售、使用与王老吉凉茶特有包装装潢相同或相近似的包装装潢;销毁全部库存的侵权产品以及带有与王老吉凉茶特有包装相同或相近似包装装潢的空罐、空瓶;停止使用并移除或销毁所有侵权产品的广告以及各种介绍、宣传材料等。“除此之外,我们还将标的从500万元变更为1.5亿元。”广药方面对北京商报记者表示。
“法院为了保障当事双方公平的诉讼权利,而做出延期审理的审慎决定。我公司认为法院决定合法合理。”面对广药新的诉讼请求,加多宝方面也表示已经准备相关证据,其中一项便是“1992年王老吉商标授权给鸿道集团之前,陈鸿道就已经授权梁世和(广东南方饮料厂)生产红色包装,当时并没有王老吉三个字”。
加多宝称包装装潢为自己设计
加多宝还出示了由30多位法学家联名出具的《法律意见书》,意见书上显示,加多宝广药官司涉及的包装装潢是加多宝的重要财产,受反不正当竞争法的保护,并在2003年就被我国司法判决所认定。加多宝所生产凉茶产品的包装装潢是加多宝的重要财产,加多宝只是从广药租用了商标,而包装装潢是加多宝最先设计、最先使用,属于加多宝无可争议。“知名商品特有的装潢是当商品成为知名商品时,在该商品上的装潢即产生一种排他使用的民事权利,该权利与知名商品密不可分,由知名商品的合法经营者享有,并随知名商品经营者的变化可由新的合法经营者即加多宝继续享有。”加多宝代理律师表示。
王老吉代理律师反驳表示:“加多宝提供的第八项证据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书第9页中明确表示东莞鸿道公司于1995年9月19日成立,1998年8月31日注销,梁世和凭什么证明一个尚未成立的公司能提早三年零两个月委托他们生产凉茶?”
一审判决后败诉方上诉成定局
不仅如此,广药还指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55条规定“证人应当出庭作证,接受当事人的质询”,而梁世和并未出庭接受当事人质询,加多宝所提供的所谓梁世和证言真实性不足,并不能被采信。更为重要的是,装潢既有王老吉凉茶特有名称又有王老吉注册商标,按我国《商标法》规定,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是不能擅自使用的。王老吉属著名商标,未经许可谁也不能将其作为外观设计图案或字样。本案装潢的特殊性在于设计装潢是为王老吉凉茶专用,服务于王老吉,归属于王老吉,不可分离。
北京汇佳律师事务所律师卫爱民表示,现在双方就红罐包装所有权各持己见,具体如何判决,现在还不是下结论的时候,因为在诉讼案开庭前,双方都有权利随时提供更多证据予以反驳;不仅如此,即便是初审结果判定,败诉一方持续上诉也将成定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