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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该为“疏忽”了的食品安全买单

时间:2013-05-06  来源:山东民生网  作者:姜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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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蓬莱市工商局执法人员在某学校周边检查中查处一批“早产”糕点,外包装上标注的生产日期晚于检查日期。目前,早产的120盒糕点已被依法封存。

2013年5月2日,蓬莱市工商局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在对城区某学校附近超市、商店所售食品进行日常检查时,发现其中一家商店销售的东莞某食品公司生产的某品牌糕点外包装上的生产日期为2013年5月4日,“早产”了两天时间。
 
    执法人员随即对该品牌糕点进行查封。该商店负责人称,这批糕点是从烟台某代理商购进的,由代理商送货上门,自己当时并未仔细查看食品生产日期,该商店负责人当面电话联系了该代理商,代理商解释说是因为食品公司工作人员疏忽,打错了生产日期。经执法人员清点,该批糕点共120盒,每盒净含量100克。工商部门当场对此案予以立案调查,并将依法对该商店的违法行为做出相应的处罚。
 
    工商部门在此提醒广大食品经营业户,自觉完善食品安全进货查验制度、“四制三条线”规范,避免上述现象再次发生,保障食品经营者不为他人的食品安全责任“买单”,维护自身利益不受损失。同时,希望广大消费者积极举报流通环节各类食品安全违法事件,便于工商部门及时予以查处,避免对广大消费者人身健康造成损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