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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食品非分红股东无需纳税 发福利引争议

时间:2013-04-09  来源:山东民生网  作者:山东民生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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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月3日,南方食品公告宣布:董事会同意在公司股东中开展新产品品尝活动,4月11日下午收市时登记在册的股东(除大股东黑五类集团外),每持有公司1000股的股份发放一礼盒(12罐装)黑芝麻乳产品品尝。4月7日晚间,南方食品再次公告称,有关股东可于4月21日开始提交新产品品尝申请,将截止于6月30日。

 
  不属于分红?
 
  股东可按比例获得产品
 
  南方食品向股东分配产品,是否属于股利分配?如何送达股东,尤其是代替散户持股的基金公司等机构?持股较多的股东能否获得多份礼品?会计上应该如何处理?股东是否应该缴纳所得税?这些问题都成为了各方关注焦点。有业内人士称,这并不属于分配股利的范畴,不过有“钻税法空子”的嫌疑;南方食品负责人则称这“不是分红”,公司即将会出台发放给股东的具体方案,会计处理上将计入销售费用,股东无需额外交税。
 
  “这是向股东征求对新产品意见的发放方案,不是分红”南方食品董事会一位负责人向《第一财经日报》表示。
 
  记者了解到,黑芝麻乳为罐装未上市新品,未来上市以后大约每罐售价为4.5元,12罐的盒装目前建议零售价是55元。按照上述说法以及南方食品4月3日收盘价11.8元计算,获得产品价值相对持股价值的比率在0.46%左右,这也高于相当部分上市公司的现金分红股息率。
 
  南方食品2012年三季报显示,一名自然人股东“林忆尔”持有212.92万股,也就是可以获得2129盒上述产品,价值大约为10万元。此外,新产品如何送达股东,尤其是代替散户持股的基金公司?三季报显示,华夏红利混合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广发大盘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华宝兴业多策略增长证券投资基金、东证资管-中行-东方红2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都位列南方食品前十大股东,都持有超过上百万股,也就是都可能获得上千盒的产品,持有这些基金的基民们是否也应该获得相应产品?对此上述负责人并未回应本报的查询。
 
  7日晚间的公告称,核实确认后,则由公司销售部门按其持股数量计算应赠送的品尝产品,通过集中配送、邮寄等方式送达各股东。公告称,预计本次赠饮品尝活动产生的费用约为500万元,包括产品成本及给各股东配送发运产品的物流费用,该费用将列入本年度的销售费用。
 
  广东盛唐律师事务所律师王家毅向本报表示,南方食品的做法不符合股利分配的法律定义,股利分配要求同股同权,而尝试的对象仅限于持股1000股以上的股东,对1000股以下的股东没有考虑,因此董事会并没有将其作为股利分配方案处理,公司的本意可能是类似发放福利、在有限范围内赠送或者作为日常的一个拓展营销的项目在实施。
 
  打了擦边球,股东无需交税?
 
  上述南方食品负责人称,在会计处理上,计划把这些产品的分配列入销售费用,产品在流转过程中也已经缴纳相关税收,股东作为试用者,无需再交其他所得税费用。
 
  有注册会计师向本报表示,南方食品的做法是“打了税法的擦边球”,发放股东福利作为管理费用,因为不是对所有股东,仅仅对部分股东,因此不是股利分配,不用缴纳个人所得税;如果是现金股利,应当缴纳,但是用公司的产品用于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相关产品也应当由公司缴纳增值税等税费。
 
  王家毅认为,以实物作为股利分配并没有被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明确禁止,在这种情况下公司是可以用实物作为股利分配的,而在现实中发放实物股利的情况很少,因为毕竟实物分红有各种不便,比如存在“不方便携带、有人不需要、不利于征税、不好平等分配”等特点,实物分红并没有被上市公司采用。而从公司治理的规范性来看,通过似是而非的赠送产品给部分股东,在法律的操作层面上来说,目前来看并没有什么问题。
 
  事实上,南方食品向股东“发福利”并非首例,2007年9月,华侨城A曾公告称,时值华侨城A上市十周年之际,华侨城A定于2007年9月10日上市周年当天,分别在深圳欢乐谷和北京欢乐谷两大主题公园举办“深圳华侨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十周年股东检阅日”活动,邀请股东免费参加游园活动。
 
  在2012年网上投资者交流平台上,就有贵州茅台的小股东建议,贵州茅台可以根据每个股东获得的分红金额,以市价折算成一定数量的茅台酒分给股东,股东可以自己选择是要现金还是要酒。当时贵州茅台负责人表示,目前有关法规只规定了现金、送红股、公积金转增股本三种分红方式,实物分红的方式不符合规定,也没有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