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1-07-27 来源:新京报 作者:
■ 追问
1 事故责任未认定何谈赔偿?
据铁道部网站消息,追尾事故发生后,胡锦涛总书记、温家宝总理立即作出重要指示,要求各有关部门和地方要把救人放在第一位,全力以赴组织好救援工作,同时查明原因,做好善后处理。
一位铁路人士指出,根据上述指示,第一步是救人,第二步是查明原因,第三步才是善后处理。事故原因没有定论,就不知道是天灾还是人祸,或者天灾、人祸各占多少比例,这直接决定了赔偿的标准和数额。既然原因没有定下来,赔偿的标准何来?
该人士认为,“早签协议可予以数万元奖励”。这与拆迁补偿政策一样,“不把人当人,太不人性化”。
该人士说,50万元的赔偿数额太少。铁道部损失2辆动车,一辆动车的价值几千万到1亿元。但赔偿给39个遇难者的钱,比起动车的价值就太少了。
该人士透露,以往铁路事故赔偿都是采取“人盯人”的方式,找到死者的亲人,比如当公务员的,去劝说、“砍价”,最终确定赔偿数额,不会公布所有人的赔偿数额。
■ 追问
2 早签协议奖励对后签者是否公平?
中国律师精英网顾问律师、北京市隆安律师事务所尹富强律师接受采访时表示,根据《铁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条例》赔偿是有问题的,因为《侵权责任法》已经实施,第五条明确规定,如果其他法律有关于侵权的特殊规定的,依照其他规定,而这个条例从法律层面讲,它只是行政法规,是不能超越法律的。“没有法律对国务院以及相应部门授权,可以就赔偿设定限额。从立法角度看,它没有这个权力。”
尹富强表示,根据赔偿方案,“早签协议可获数万元奖励”,这类似于拆迁协议签署中,政府部门惯用的方法,有“威逼利诱”之嫌,从依法行政角度来讲,不应当提倡。而且,这种奖励最终是来自纳税人的钱,铁道部有没有权力去拿纳税人的钱作“所谓的奖励”,在法律上,没有任何法律规定政府部门有权力去支配这个钱。
另外,奖励早签协议,这对后面签署的人是否公平?这也是个问题。
从媒体报道看,有些尸体已经不完整,这给死者家属会造成非常大的精神损害,打击有时候是超出我们想像的。《侵权责任法》已明确规定,这是可以获得精神损害赔偿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