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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豆腐渣”公共工程谁来问责

时间:2011-07-26  来源:人民网-《人民日报》  作者:重庆商报 廖水南


  从开通半月故障不断的京沪铁路,到建成第二天就坍塌的云南新平公路,再到福建武夷山公馆斜拉大桥坍塌、杭州钱江三桥辅桥主桥面右侧车道部分桥面塌落……近段时间,“萝卜快了不洗泥”的案例正接连不断在全国各地上演,集中出现的“豆腐渣”公共工程已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造成极大危害与威胁。

  然而,一波未平一波又起。17日,郑州“汇景嘉园”安置房小区8栋已封顶的楼房开始拆除。经检测,这些建筑使用了不合格的煤矸石烧结砖,工程主体结构安全受到严重影响。该小区主体工程于今年3月动工,到5月底8栋楼房全部封顶,但此时业主竟发现“用手一摸墙体,砖块就大量碎裂、脱落”。

  公共工程变成粗制滥造的“豆腐渣”工程,这无疑让人痛心。但更让人痛心和难以接受的是,公共工程的质量问题暴露后,却无人为之担责。该安置房工程开发商、施工方、监理单位都不承认自己失职,把所有责任都推给了砖厂,而问题砖厂又已经停产,这让“豆腐渣”安置房工程成了无人认领的“孤儿”。

  如此咄咄怪事,折射出了公共工程质量监管上的一大问题——无人问责。如果是一处有具体产权归属的建筑工程被发现是“豆腐渣”,恐怕施工单位与质量验收部门早已被业主诉上法庭了,但对于属于公共产权的公共工程的质量问题,该由谁来追究、问责呢?

  从理论上说,当地政府部门应代行业主职权,有责任对公共工程的质量问题问责。然而众所周知,公共管理部门通常既是一项公共工程的投资者,又是工程质量验收的鉴定方。一个人若既当原告又当被告,何异于自己抽自己嘴巴?而且,公共工程投资实际上来自纳税人,而纳税人作为真正的业主又不在场,他们对政府的工程招标、工程验收过程缺乏监督权与话语权,对工程质量监管失职缺乏责任追究权,这种权利缺失使公共管理部门淡漠了对工程质量的监督热情与问责自觉。真正业主难以问责,公共管理的相关方面又岂能会自找麻烦?

  无人问责、无人负责,加之工程腐败之盛行,公共工程中的“豆腐渣”不出现才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