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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来查证云南高院司法是否清白? 

时间:2011-07-23  来源:南方网  作者:舒圣祥

 因李昌奎案重新审理,云南吴倩被害案重新引起关注。2008年,赛锐向女孩吴倩求爱被拒,便连刺其27刀致其死亡,吴倩头部几乎被砍下。云南昭通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赛锐死刑,二审法院以本案系情感纠纷及自首情节为由改判死缓。此案与李昌奎案二审免死理由完全一致。(7月21日《都市时报》)

  李昌奎案与赛锐案,都有一个最大的共同点,那就是作案手段十分残忍,情节极其恶劣,突破了人类可以容忍的极限,且被害人均是毫无过错地莫名惨死。可以说,倘若这样残忍的故意杀人都可以免于死刑,其实只有一个合理的解释,那就是法律上已经明确废除了死刑。换言之,只要死刑没有被废止,那么像李昌奎像赛锐这样恶劣的杀人罪犯都能苟活,其他那些被判死刑的罪犯未免就属“像窦娥一样冤”了——药家鑫的亲人们此刻一定就很愤怒,因为要是由云南高院来审药家鑫的案子,犯罪情节恶劣程度远比不上李昌奎和赛锐的药家鑫,无论如何也不该被判死刑。

  两起杀人案二审都由云南高院从死刑改判死缓,这显然不只是偶然的巧合。要么是云南高院的“慎杀理念”被严重滥用,要么则是存在司法腐败的黑幕。网友已经在猜测,李昌奎案与赛锐案究竟是怎样的关系?不像李昌奎只是无权无势的农民,赛锐可是有钱有势而且还在法院有关系的,甚至敢于扬言“无非是死了个农村姑娘,花上那么点钱,没有摆不平的事”。在赛锐案被杀女孩父母四处伸冤的情况下,云南高院会否为了让赛锐免死显得更合理,所以又便宜李昌奎给他也发张免死牌,好堵住伸冤者的嘴?孰料李昌奎案出人意料闹大,才将事情越搞越砸?

  法院和法官应该是忠于法律的执法者,而不应该是“玩法律”的职业掮客。云南高院屡屡对一些罪大恶极的杀人犯,以自首为名免予死刑,这不是什么慎杀和少杀,而简直就是对杀人犯罪的纵容和包庇。如此一来,死刑在事实上已然被云南高院废除,其结果是两方面的:一方面,杀人犯罪所需付出的犯罪成本直线降低,社会转型期积蓄已久的暴戾情绪会得到恐怖的释放,云南于是有可能成为杀人犯罪的天堂;另一方面,云南高院会让本地民众产生严重的不安全感和暴力恐慌,人人过度自危又人人过度设防,进而破坏社会的稳定与和谐。

  毋庸置疑,云南高院独立审判的权力固然应得到尊重,但是一而再宽容残忍至极的杀人犯,将一审死刑改为二审死缓,不能没有一个公开的审理过程与详细的判决理由。一审法院认为自首情节不足以改变死刑判决,云南高院二审没有提出任何驳辩和解释,就以同样的理由直接改判死缓,这是很不严肃很不合理的,更注定会让受害者家属无法接受。无视受害者家属的感受,无视公众的朴素正义情感,即使案件背后没有黑幕存在,单是树立“10年后标杆”的精英自负,也会让法院和法官失去应有的权威和公信。

  更何况,有没有司法腐败的黑幕,云南高院是无法自证清白的。现在,公众很关心的是,在云南高院近年审理的案件中,“死刑改判死缓”的案件是否仅此两件?它们又是否件件都能经受住没有徇情徇私的考验?包括最高法在内的有关部门有必要对云南高院进行一次系统的调查,看看云南高院对杀人犯“慎杀少杀”的大旗之下,司法是否果真清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