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1-07-02 来源:《瞭望新闻周刊》 作者:李绍飞 谢思明
从社会关注热点问题着手,进一步明确对政务公开的要求,中央此举意在加速推进公权力运作阳光化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实施三年有余,有力推动了政务公开,公权力运作日益阳光化。
但实务中也存在若干问题。比如有的公开重形式轻内容,有的公开内容不全面、程序不规范,有的不能妥善处理信息公开与保守秘密的关系,政府信息共享机制不够健全。
本刊记者日前从权威渠道获悉,高层再度强调深化政务公开、加强政务服务,要求各地区各部门高度重视上述问题,以期推进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加强对行政权力监督制约,从源头上防治腐败和提供高效为民服务。
据了解,中央此次不仅督促各级行政机关严格执行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包括详细全面公开各类预决算等,而且要求各部门要逐步公开出国出境、出差、公务接待、公务用车、会议等经费支出。
后者为社会广泛关注并长时间呼吁的议题。分析人士指出,不回避此类热点议题,并作出明确规定予以解决,显示出中央高层下定更大的决心,呼应民意的合理诉求,今后一段时期将为各级政府的政务公开提供强劲的推力。
此前,2011年5月4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已经研究部署了进一步推进财政预算公开工作,强调财政预算公开是政府信息公开的重要内容。会议决定细化公开中央财政总预算和总决算,继续推进中央部门预算和决算公开,并要求公开“三公”经费和行政经费支出情况。
今年3月,北京市财政局在其官方网站上公布了北京公务用车的数量,受到广泛好评。但从中央到地方的“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能否全部如实公布,仍需加快落实的步伐。
有关人士指出,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实施之后,各地各级行政机关都必须严格执行,主动、及时、准确公开财政预算决算、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社会公益事业建设等领域的政府信息。
根据中央要求,各级政府财政总预算和总决算,部门预算和决算,以及政府性基金、国有资本经营等方面的预算和决算,都要向社会公开。公开的内容要详细全面,逐步细化到“项”级科目。
财政预算公开之外,行政决策也要依法公开。尤其是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要改革方案、重大政策措施、重点工程项目,在决策前要广泛征求群众意见,并以适当方式反馈或者公布意见采纳情况。
中央对此屡次强调,意有所指。过去几年中,部分城市在上马大型工程、对水电气大幅涨价、推行各式行政限制措施之前,并没有充分、全面地征求社会各阶层的意见,甚至多次出现听证会作假的闹剧。
分析人士认为,为避免失信于民,有必要完善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则,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作为必经程序加以规范,增强公共政策制定的透明度和公众参与度。
同时,一些基层政务公开的成熟做法值得总结推广,包括村务公开、乡镇(街道)政务公开的推进,及时公开城乡社区居民关心的事项等。
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公共企事业单位也是信息公开的主体,包括多数与普通百姓息息相关的水、电、气、热、交通、教育、卫生单位。尽管多个部门已经制定了相应细则,包括“高等学校信息公开办法”、“医疗机构信息公开办法”等,但实际运作中,企事业单位的信息公开仍是难点。
究其原因,该领域的专家指出,在于企事业单位本身对信息公开重要性的认识不够,以及有关部门的工作指导不到位。
专家透露,中央因此再度明确,所有面向基层服务的医院、学校、公交等公共企事业单位,都要全面推行办事公开,主动接受群众监督。要编制办事公开目录,重点公开岗位职责、服务承诺、收费项目、工作规范、办事纪律、监督渠道等。主管部门要切实承担起对公共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的组织协调、监督指导职责。
政务公开的方式,普遍可借助电信网、广电网、互联网等现代科技手段。政府网站建设一度红红火火,但“重上马,轻维护”的现象屡见不鲜。由于一些网站信息更新缓慢甚至出现各种“乌龙”笑话,某机构发布的2010年中国政府网站绩效评估用户调查结果显示,78.5%的网民对政府网站“很不满意”。
有关专家建议,加强信息化建设,利用现有电子政务资源,在推动内部网络互联互通、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的同时,也要加强和完善对外信息发布平台的建设。
此外,近期一些突发事件和社会关注热点问题,尽管有关方面的信息发布工作已经得到较大程度提升,但仍存在一些瑕疵,没有得到公众充分认可。相关专家告诉记者,中央对此非常关注,特别强调要客观公布事件进展、政府举措、公众防范措施和调查处理结果,及时回应社会关切,正确引导社会舆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