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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署摸底清查结束 地方债规模10万亿

时间:2011-06-25  来源:经济观察报  作者:张向东


    究竟是8万亿?还是14万亿?审计署说,都不是,是10万亿。至此,这个争论已久且极其敏感的全国地方政府负债总数,终于定音。随着审计署对全国地方政府性债务的摸底清查的结束,结果显示,截止到2010年年底,全国省市县三级政府负债总额达到10万亿。目前,审计署已将审计结果上报国务院。

    这是中国有关地方政府性负债规模的第一个全面的摸底数据。一位地方财政厅的人士称,“这个规模比我们预先猜测的要小。”

    此前,有关全国地方政府债务的总额各个部门的口径极其混乱,各色研究机构的统计更是五花八门。

    正是在这一背景下,审计署于今年2月底启动了为期三个月的全国地方政府性债务摸底审计,对省市县三级政府的本级财政、发改委、融资平台、部分事业单位的负债状况进行全面清查。目的是摸清地方政府性债务的规模、结构以及增减变化情况。

    有关人士说,此前财政部和银监会曾分别对政府性债务规模进行过摸底,不过摸底的重点主要集中在融资平台公司的举债方面。但尽管如此,由于统计口径不一,导致双方拿出的数据差距甚大,令高层难以判断,对此很不满意。因此,决定由相对独立的审计部门进行一次全面的清查。

    今年2月13日,国务院下发《关于做好地方政府性债务审计工作的通知》,此后审计署分别对各地下发了审计通知书,在对此次审计进行了紧张培训后,审计清查大幕正式拉开。

    据悉,在此次审计署的审计中,审计的时间范围横跨当地政府债务发生的起始年、1997年、1998年、2002年以及2007年、2008年、2009年和2010年等八个年度。

    此轮审计还将分析地方债务偿还能力,反映有关部门和地方在债务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并提出建立健全规范的地方举债融资机制,有效防范和化解潜在风险的意见和建议。有关人士将此次审计的目的简化为“摸底子、揭风险、提建议”。

    据此,本次审计将对地方自2011年至2015年五个年度,2016年至2020年、2021年至2025年、2026年之后的三个时段内需要偿还的债务规模进行摸底,借此分析未来地方政府偿债的高峰期。

    据悉,此次对地方政府性债务审计重点,主要是对地方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地方政府担保债务、其他相关债务进行审计。具体审计的对象中,不仅包括融资平台公司的举债,还包括经费补助型事业单位、地方粮食企业和供销企业政策性挂账、国债转贷等各种形式的负债行为。

    按照审计类别划分,其中只要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无论是什么单位、什么人借的都将被作为“地方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来审计;而由地方政府举借或者担保,同时又必须要由非财政资金偿还的债务被列为“地方政府负有担保责任的债务”;而由非财政资金偿还的公益性项目的债务被列入“其他相关债务”。

    具体到融资平台公司的负债,也被分别按照与政府的关系被分散到上述三种类别中计算。四川省遂宁发展投资公司有关人士介绍说,在审计部门对融资平台公司进行审计时,依据平台公司经营性现金流对其债务的覆盖面,来判定一家公司的债务风险。具体对融资平台公司分别界定为全覆盖、半覆盖、基本覆盖、全靠财政拨款四类。

    随着审计的结束,已有部分城市开始发布并总结初步审计结果。其中,广西桂林市政府总结称,截至2010年底,17个县区地方政府性债务形成了较大规模,总体负债水平不高,偿债压力不大,总体风险可控。

    江苏盱眙县通报的结果称,审计结果表明,县政府性举债规模与财政收入增长相匹配,与经济发展相适应,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规模较小,债务风险极低,偿债能力极强。

    而新疆阿克苏市政府称,全地区8个审计年度,690个单位均无政府性债务。不过,有关人士说,“全国范围内来看,没有政府负债的县市是极少数,绝大部分地方都有政府负债产生,一些地方的政府性负债甚至是经济总量的数倍。”

    事实上,去年4月,审计署就曾组织18个特派办对全国15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3个计划单列市的政府性债务情况进行审计和调查,结果显示:截至2009年底,政府性债务余额合计2.79万亿。其中省、市本级和西部地区债务风险较为集中,被调查的7个省、10个市和14个县本级负债率超过100%,最高的达364.77%。

    审计署去年的审计还显示,政府负有直接偿债责任、担保责任及兜底责任的债务,分别占债务总额的64.52%、11.83%和23.65%。

    据称,审计署在将此次审计结果上报的同时还将提出今后规范政府举债的建议,国务院相关部门将共同研究具体的对策。该人士否认了此前有关中央将出面解决地方负债的传言,他说:“这将会引发有关公平的争议,对于那些负债较多的地方是好事,但是对于地方负债较少的地方却是不公平的。”

    据悉,建立地方举债的风险评估和控制机制是被讨论的措施之一,上述人士说“即便是已经形成规模,负债也并不可怕,关键是要合理控制风险的机制来约束地方的随意举债行为”。这一建议,也已经被专家们多次呼吁。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金融研究所研究员吴庆表示,地方政府可以负债,但问题在于如何对政府的负债行为进行机制上的约束。地方政府形成大量负债的根本原因还是在于当前的财税体制,尽管有转移支付作为调节的手段,但中央和地方之间还是存在很大的财权和事权的不匹配。如果财税体制不做改革,地方政府的负债还会继续增加,商业银行的不良贷款也会继续堆积。

    吴庆说,消化现有的政府负债,需要建立一个由中央、地方再到银行的债务分担机制,各方根据债务的性质来分别承担,这种做法是当前情况下比较好的一种做法。

    目前,尚不清楚审计署对地方债务的清理审计结果及建议,是否会促使决策层考虑允许地方政府自主发债。知情人士说:“目前来看,允许地方自主发债的条件还不成熟,但是审计结果至少表明,即便是中央不允许地方发债,其债务规模也已经很大了。因此,允许地方阳光发债应该是一个改革的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