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0-09-01 09:52:34 来源:观点1+1 作者:综合
开栏的话:大家好,我是小蒋。国事,家事,天下事,天天都有新鲜事。你评,我评,众人评,百花齐放任君看。观点各有不同,角度各有侧重,只要我们尊重客观、理性公正。
央企留存90%利润代表谁的利益?
背景:国资委关于国企综合税负是私企平均值的5倍的说法遭到经济学界一些人士质疑后,国资委一些人士出来反驳。国资委研究中心企业部部长称“央企从本质上代表着人民利益,也自然更应该是为人民服务的。”
钱江晚报发表戎国强的文章:即使不是全部,说某些央企,某些大的国企,已经成为一个利益集团,一个“内部人”集团,一点都不冤枉他们。央企国企负责人的“天价工资”早已屡遭诟病,且说别墅当作经济适用房来分配,谁做得到?央企、垄断性国企做得到。因为央企、垄断性国企的高福利,一些央企、垄断性国企的就业岗位,本是全社会的资源,却被圈了起来在内部分配。比如电力行业,很多就业岗位就是“内部消化”的,很多职工子女热衷于考电力类的学校,因为这类学校即使不是电力部门自己办的,也和电力部门有着密切的亲缘关系,毕业后进入本行业就业十分方便,肥水不流外人田了。这个“外人”是谁?就是国资委人士所说的“人民”。“人民”既是“外人”,为“外人”服务,很难心甘情愿。国资委新闻处处长苏桂峰在接受《中国经济周刊》采访时说:“相比而言,央企和国企是国民经济的支柱,从资产属性上看,它也是国家和人民的财富,没有偷税漏税的动力;再加上这些年审计署对央企监管非常严格,央企的经营也比较正规,一切都有规章制度,账务账目做得也非常清晰。无论内审还是外审,都保证了央企依法纳税的规范。”真不知这位处长是假天真还是真无知。“资产属性”虽是“国家和人民的财富”,完全可以被操作成内部人享用的资源;一旦有了少数人享用的特权,“偷税漏税的动力”也就自然产生了。“央企的经营也比较正规,一切都有规章制度,账务账目做得也非常清晰”,似乎苏处长还不知道,对一些企业来说,有了规章制度,并不能保证就能落到实处,有令照样可以“不行”;“账务”与“账目”也未必是一码事,“账务”再黑再乱,“账目”也是可以很清晰的。国资委在遏止、改变央企国企资源“内部化”上面做了多少努力?这种现象持续下去,“央企代表人民利益”的折扣会越打越大,最终成为一句空话、谎话。
小蒋随想:国企最大的悖论在于,名为全体人民所有,但绝大多数人民甭想从国企拿走一砖一瓦。垄断企业的领导与职工却享受着垄断带来的盛宴。有人说,垄断的国企会为国家上缴税费与利润,这些钱会通过财政投入、转移支付等途径用之于民。问题在于,目前央企只向国资委上缴5%或10%的利润,绝大多数利益仍留在央企自己的腰包里。而欧洲一些国家的国有企业利润上缴比例达到50%。从谁出资谁分红的角度,作为央企的出资人、作为国民投资的代表,国资委完全有理由收取更多的央企利润。现实却是,国资委总是向着央企说话,对央企上缴的低利润“很知足”,反而对国民的诉求予以“婉拒”。这真让人纳闷,“代表人民利益”不是说着玩的,得让人民感受到诉求被伸张、得到相应的实惠。口惠实不至,那不是扯淡吗?央企留存了90%以上的利润,极少数“圈内人”面对如此大的蛋糕,想不自肥都难!国资管理部门出台过不少限薪令,但对于违规者有什么处罚?一面是社会质疑抨击不断,另一面是垄断企业高福利我行我素,一些条文难免给人感觉是在敷衍。
个税征收以家庭为单位卡在哪?
背景:发改委专家杨宜勇近日表示,个人所得税起征点的调整与否,都不叫改革,从过去的分类征收走向综合征收,这才叫改革。综合征收即是以一家人为单位计算征收。
广州日报发表李龙的文章:就现行个税而言,其弊端是显而易见的:一是收入越单一的人缴税越多;二是同样收入的纳税人,其负担不同,家庭支出不同,但费用扣除额相同。要克服这些弊端,单靠提高个税起征点,效果不大。因为如果其他条件不变,只提高个税起征点,工薪阶层中收入低的人是会降低税赋,但降得很少,每月可能就几元或几十元。但对于工薪阶层中收入高的人而言,每月税赋会降低几百元或几千元,他们实际得到的降税好处更大。这也正是提高个税起征点的争议所在。财政部一位官员曾表示,以家庭为单位征个税难题就是如何建立一个电子稽征平台,这个平台既要保证个人申报总收入的真实性,又能区分不同家庭的税负承担指数。诚然,现在的个税主要是单位代扣代缴,倘若实施“个税家庭制”,单位代扣代缴就很难操作,因为指望各个家庭“主动申报”,恐不现实。再加上我国个人信用体系尚不健全,财产公开制度也不完善,隐性收入、灰色收入等多渠道收入难以掌握。但税收本来就是个技术难度要求比较高的活,而不能坐在办公室等着别人来上门主动申报。电子稽征平台虽然难建,但事在人为,何况还有范例可供借鉴。以家庭征个税,从理论、情感角度来说很合理;从操作上来看,不否认目前尚存在着技术障碍,但不能以此为借口,一再推托。
小蒋随想:西方的征信体系比较健全,税收征管成本也较低。有数据为证,1992年,美国的税收征管成本为0.58%,新加坡为 0.95%,澳大利亚为1.07%。我国的税收征管成本,在上世纪末,还维持在5%到6%。换言之,我们现在是征信体系极不完善,征税成本高昂。但是,有关方面对于构筑信用与申报体系并不积极,理由之一是这会大大增加人力成本与工作量。这真是一个灰色幽默。积极构筑征信体系,会逐步降低征收成本。我们的一些管理者却认为构筑征信体系太费事,太花钱,还不如维持现状,“代扣代缴”坐等钞票上门来得便利。明摆着的良性循环,不去努力构,而是在病态循环上,小打小闹地争议“个税起征点”,这难道仅仅是观念问题?还是某些人畏难与懒散?更有一种可能,某些制定规矩的人,不愿意主动申报实际收入,而愿意维持明面工资与暗地收入“两张皮”的现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