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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突发环境事件须在1天内披露 逾期视为违规

时间:2010-09-15  来源:新华网  作者:刘夏

  突发环境事件须一日内披露

   上市公司将要承担更为明确的环境保护责任和环境信息公开义务,对于突发环境事件,须在1日内发布临时环境公告。

  环境保护部昨日公布《上市公司环境信息披露指南》草案,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此次征求意见截止日为本月25日。

  环境年报要含污染物排放

  环保部有关负责人表示,《指南》要求火电、钢铁、水泥、电解铝等16类重污染行业上市公司应当发布年度环境报告,定期披露污染物排放情况、环境守法、环境管理等方面的环境信息。

  草案规定,上市公司年度环境报告应披露重大环境问题的发生情况,对于发生突发环境事件并已发布临时环境报告的,应报告环境事件最终处理结果和环境影响,造成的经济损失和经济赔偿。

  此外,因环境违法违规受到重大环保行政处罚并已发布临时环境报告的,年度环境报告应报告采取的整改措施和效果。

  对于生活工作于上市公司生产企业附近的公众而言,更在意的是企业污染物排放信息。

  《指南》对此明确规定,年度环境报告要说明下属各生产企业废水和废气中常规污染物和特征污染物达标排放情况,出现污染物超标排放的,要说明排放浓度、排放标准、超标原因和整改措施。

  环保处罚须一天内披露

  除年度环境报告外,《指南》还规定了突发环境事件的临时环境报告制度。

  发生突发环境事件的上市公司,应在事件发生1日内发布临时环境报告,披露环境事件的发生时间、地点、主要污染物质和数量、事件对环境影响情况和人员伤害情况(如有),及已采取的应急处理措施等;因环境违法被省级以上环保部门通报批评、挂牌督办、环评限批,被责令限期治理或停产整治,被责令拆除、关闭,被处以高额罚款等重大环保处罚的上市公司,应当在得知处罚决定后1天内发布临时环境报告,披露违法情形、违反的法律条款、处罚时间、处罚具体内容、整改方案及进度。(杨华云 马力)

 
  ■ 解读

  拖延披露将视为违规

  7月3日,紫金矿业集团公司旗下紫金山铜矿湿法厂污水池发生渗漏。

  直至7月12日,福建省环保厅对外通报污染事件情况。随后,证监会、环保部等部门针对其突发环保事故信息披露问题展开调查,最终紫金山铜矿湿法厂厂长、副厂长以及环保车间主任等3人被刑事拘留。期间,披露拖延、披露内容过于简略等问题一直受到公众诟病。

  环保部环境规划院综合部葛察忠主任7月初曾对记者表示,环境信息披露一直没有统一规定,哪些信息需要披露、要求披露的程度均不明确。

  记者发现,此次《指南》对以上问题做出了很好回应,限制了突发环境事件上市公司的披露时间,“应当在事件发生1日内发布临时环境报告”,并具体到需要披露内容,包括“环境事件的发生时间、地点、主要污染物质和数量、事件对环境影响情况和人员伤害情况(如有),及已采取的应急处理措施”。

  这意味着,类似于紫金矿业长达9天的拖延披露时长将被视为违规。 

  ■ 声音

  各地应随时发布环境信息

  环境保护部副部长潘岳昨天在中国环境报宣传工作会议上表示,近期我国发生的几起突发环境事件,再次凸显出加强环境信息公开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地方政府和环保部门要随时发布环境信息。第一时间公布相关信息,不拖延、不隐瞒。

  潘岳表示,“紫金矿业事发9天后才公布相关信息,引起了公众对环境信息公开、环保部门监管等方面的关注。这一案件再次提醒我们,加大力度推动环境信息公开已刻不容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