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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车位收费纠纷

时间:2014-08-06  来源:山东民生网  作者:山东民生网

 按产权确定受益者

 
  小区内停车位的收费到底归谁?这让家住东岳路某小区的业主摸不着头脑,业主认为小区停车位属于公共
 
空间,其收费应归小区全体业主共同所有,而物业公司认为公司对车辆进行了管理,此项收入应归物业公司所
 
有。
 
  律师:小区内停车位的收费应按产权确定受益者,一般来说路面停车位除了物业公司的管理成本外,其它
 
收益应为小区全体业主共有。自有产权的停车位,没有公共收益,拥有停车位产权的业主所缴费的停车位物业
 
费或管理费归对车辆进行管理的物业公司所有。对于地下停车位如果业主购房款中不含地下停车位的公摊,则
 
收益不属于业主共有,开发商可以办理停车位产权;如果业主购房款中含有地下停车位的公摊,则该项收益扣
 
除物业公司的管理成本外,应归业主共有。
 
  同时提醒,为了在相类似的物业公共空间纠纷中能够保障自身权益,建议购房者最好留下购房时的沙盘照
 
片、广告或宣传页,以备纠纷发生后可以做到有据可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