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有少数民族常驻人口共计72.17万,高峰期流动人口100多万,有33个少数民族社区。
近年来,山东省民委紧紧围绕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工作主题,重点抓好“六项”制度,全力推进社区民族工作的机制化建设,取得了良好效果。
一:组织领导制度。少数民族人口较多的乡镇、街道成立了社区民族工作领导小组,各个社区成立了民族工作协调组织,协调解决少数民族群众工作、生活上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二:台账资料制度。民族工作重点街道、社区建立了工作职责、大事记、少数民族常驻人口花名册、少数民族困难家庭花名册等台账资料,准确掌握辖区内少数民族人口分布情况以及需要帮助的少数民族情况,及时给与帮扶。
三:矛盾排查制度。坚持“四个一”措施,社区每半年开展一次专题调研和分析研判、每季度开展一次自查自纠、每月召开一次工作例会、每周报告一次排查情况,力求把问题解决在基层,解决在当地,解决在萌芽状态。
四:信访调解制度。乡镇、街道民族工作人员、社区负责人认真做好少数民族群众的来信来访和接待工作,并及时向有关部门汇报。
五:联谊走访制度。乡镇、街道、社区定期组织辖区内少数民族群众学习党的方针政策和时事政治,重大节庆期间积极组织开展有民族特色的联谊、联欢、庆祝活动。乡镇、街道党政领导和社区负责人与少数民族群众结对子、交朋友,开展谈心活动。
六:表彰奖励制度。从今年开始,山东省委宣传部、省委统战部、省民委将联合进行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示范社区命名活动,对社区民族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营造全社会自觉维护民族团结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