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1-10-13 来源:半月谈网 作者:半月谈网
网上舆情要览:要解开养老困境,以房养老是一个有益补充,创意不错,却操作不易。而真正市场化的以保险为主的商业养老,也和这一境况相仿。对大多数迟暮之年老无所依的老年人来说,最靠谱也最应该负起养老责任的,除了有赡养能力的子女外,更该是政府出面担此重任。
新闻背景:
近日,民政部等12个部门与全国政协开会讨论养老工作进展。银监会负责人表示,由于中国现有的制度房屋产权70年,“以房养老”难以推行。房价上行期问题不大,如果房价下行期,可能遇到问题。
网言网语:
网友:以房养老不现实,过于理想化。
网友:土地、房屋的宏观政策之外,“以房养老”还横跨房地产、金融、社保等领域,有效实施尚需一系列的政策保障。着力推进“以房养老”的同时,还要把这些领域的微观政策理顺、做实。
网友:对于现在准备“以房养老”的人,千万别相信“以房养老”。
网友:别太指望“以房养老”,理由如下:一70年产权限制,意味着你并非拥有真正产权,你老了,期限所剩无几。二我国最严重养老问题在农村。其住房更不可能被用来养老。三一个尴尬困境是,当你年老时,你的房子必须足够值钱,可以顺利重新入市,并以高价出售给年轻一代。
媒体论道:
美国人“以房养老”方式值得借鉴
一位高校教授从美国考察回来告诉我,虽然美国的社会养老保障体系比较健全,但大多数美国老年人依然还有自己的养老方式作补充,因而使绝大部分美国老年人在经济上比较宽裕。这位教授所说的美国老年人自己的养老方式,就是美国人一般都要为自己的养老所购买起码一套房子,并把多余的部分用来出租,靠房租来增加自己的经济收入,这样再加上政府和保险机构支付的比较充裕的保险金,也就使那些退了休的美国老年人的生活有了比较充分的保障。
据说,目前在美国一些地方,类似“以房养老”的做法比较普遍。许多美国老年人在退休前10年左右就为了自己养老而购买了房子,然后把富余的部分出租给年轻人使用,利用年轻人支付的房租来维持自己的退休后生活。由于美国的房屋出租业比较发达,美国人支出的房租大约占个人支出的1/4到1/3,因而房屋出租的收益也是比较可观的。“以房养老”已被许多美国人认为是一种最有效的养老方式。
在咱们中国一些地方,由于中国人受“养儿防老”的传统观念影响,加之长期以来社会养老保障体系不健全,许多老年人把自己的养老问题几乎全寄托在了儿女的身上,相反却很不注意自己的积蓄(包括储蓄存款和房产之类),甚至为了支持儿女的婚姻家庭和事业,早早地就把自己的房产给卖掉了,自己所留积蓄很少,却把大部分送给了儿女用,等等,因而直接导致了绝大多数中国老年人一无存款、二无房产,成了世界上(除了非洲某些国家)最穷的老年人。
随着中国计划生育政策的多年推行和医疗保健条件的逐步改善,中国老年人的寿命已经越来越长,一对年轻夫妇需要赡养四个老人的现象越来越普遍,“养儿防老”的养老方式也将使得中国年轻人的负担越来越沉重。因此,随着中国社会养老保障体系的逐步健全,中国老年人的养老观念也应该等到一些更新和改变。
这就是中国的中老年人不妨学习借鉴美国老年人“以房养老”的做法,在临近退休的前10年左右乃至更早一些,努力完成了购置房产的计划,为自己将来的养老买上一套甚至更多的房产,在保证维持自己居住条件的前提下,尽量把多余的房屋出租出去赚得租金存入银行,留作自己将来养老之用途。这样做,也有利于减少儿女们将来的赡养负担。我觉得,这也是比较可行的一个自行养老的方式。(红网)
以房养老:富家水浇不了穷家田
以“房屋产权70年”作为“以房养老”难推行的理由,恐怕更多反映的是相关部门对于推行“以房养老”的消极态度。真正的问题在于,对“但存方寸地、留与子孙耕”观念浓重的国人而言,“以房养老”难免会有一种苦涩的味道。但凡日子还过得去,老人一般是不会选择这种方式的。
对于养老金和积蓄足以维持晚年体面生活的人来说,“以房养老”基本是一个伪问题,或者说仅具理论上的补充意义;真正需要“以房养老”的其实是穷人。
令人矛盾的是,越是穷困的人,越难以拥有自己的产权房。按照现在的高企房价,穷人根本买不起房子,他们租来的房子或者居住的政府保障房,显然无法拿来“以房养老”。此外还有广大的农村居民,他们也是最需要“以房养老”来保障晚年生活的,问题是农村房子往往没有产权证,不能转让、抵押,甚至连出租都困难。
有房子的人大多不需要“以房养老”,没房子或者没产权房的人根本没办法“以房养老”,富家水浇不了穷家田,这是“以房养老”最大的局限性所在。
有一句老话说:政府的归政府,市场的归市场。“以房养老”的具体操作和推行其实完全可以交由市场去发育,政府只需顺应形势加强监管即可;真正属于政府部门必须履行的职责,还是要负起兜底性、普适性的养老责任,比如让所有公民都能拥有一份体面的养老金、拉平企业养老金和机关事业单位养老金的差距、“让农民拥有房屋产权”(厉以宁语)……(济南日报 斯传)
推行“以房养老”基本是空想
对于 “以房养老”方式,笔者实在不敢苟同,而认为在中国推行“以房养老”基本是空想。
首先,“以房养老”的前提是要有房子。但是,在中国现有的10多亿人中,真正拥有自住房(有房产证)者究竟有多少呢?换言之,没有房子的老人,如何做到“以房养老”呢?
其次,就算是拥有自住房的老人,其果真能拥有“房屋产权70年”吗?
家喻户晓,一个基本的常识是,就法律意义而言,商品房到业主手中之后,所谓的“70年产权”已经打了折扣,即不足70年了。
何况,据2010年4月6日《中国日报》等权威媒体的报道,中国建筑的平均寿命为25-30年。而笔者曾经以中华建筑报主编身份参加的某个相关研讨会上,不少专家亦提出了中国新建商品房平均使用寿命为30年左右的看法。
也就是,就中国商品房的现状而言,拿30年左右的使用期去推行“以房养老”,对于很多中国人而言,基本是水中望月。
再者,中国社会历来重视家庭养老,即以人间亲情为纽带的家庭养老。也就是说,对于“以房养老”这种冷冰冰的养老方式,众多的中国人会本能而理性地予以拒绝。
另外,还有一个主要原因,这就是中国有关金融机构不大有可能去接受平均使用寿命仅为30年左右的商品房,而目前这种商品房遍布大江南北。
总而言之,笔者认为,国家有关部门理应将研讨的注意力从“以房养老”这种不切合中国实际的方式上转移开来,而积极地去关注其他养老方式,并大力地提升诸如“家庭养老”这样的养老水平,因为在中国推行“以房养老”基本是空想。(长江网 罗竖一)
70年产权不是"以房养老"的真正障碍
按照银监会相关人士的认为,我国难以推行“以房养老”模式的原因主是要由于受房屋产权70年的掣肘,当然有一定道理。如由于房子本身的贬值性,在地价持续下滑之后导致房产同样贬值,房产价值缩水的情况下,银行等提供反向贷款的机构的积极性将受到打击。但笔者以为,真正让“以房养老”受限的原因,并不完全是因为一个“70年的产权”问题。我们不妨以国外相对成熟的“以房养老”为比照。
在加拿大、新加坡、美国、英国等国已经运作成熟的“以房养老”服务体系,之所以推行多年且已成为老年人养老的重要模式之一,与外国的特殊国情有关。一者,国外有着更为完善的金融贷款、担保机构、资产评估等机构,国外无论是机构或个人的信用系统更为完善和健全。这不仅方便于“以房养老”模式的申请和办理,也因为风险较小而让相关机构乐于参与;二者,国外发达国家房价相对理性。“萝卜就是萝卜价”而不可能像时下的国内房地产市场一样,“萝卜却能卖出人参价”。在一个完全扭曲了商品性质、保障功能的房地产市场,让“以房养老”模式的风险变的极为,牟利的、炒作的资金乐于进入,理性的投资者却不敢进入,这会直接排挤长远的、预期并不明显的“以房养老”模式;其三,就是社会观念的问题。老人采取以房养老模式,老人和子女都可能承受“社会道德”方面的风险。
所以,这也正是为什么“以房养老”模式,前几年就在一些地方和城市试点,却迟迟无法全面推行的主要原因。解决时下面临的“以房养老”难题,以及无可避免的“老龄化”社会来临之后老年人养老难题,必须立足中国国情,仅看到表面上的“70年产权”养老障碍是远远不够的。实际上,在不改变国情现状、机制和配套制度问题,即使将目前的住房所有权延伸到“100年”、“200年”乃至“永久”,就能解决“以房养老”难题吗?这个答案不言自明。
老年人养老问题关系社会稳定、关系千家万户福祉,一个值得探索的“以房养老”模式最多是一个较有前景的养老模式的“一种”,而解决我国未来的多达数亿的老年人养老问题,仅依靠“以房养老”模式是根本不靠谱的。囿于亲情需求和社会传统,家庭养老模式依然会是今后若干年的主流;其二,无论今后多少年,政府在承担公众养老责任上避无可避。这就需要尽快和继续探索养老“双轨制”并轨问题,并让社会发展成果真正向老年人群体倾斜,这主要体现在退休保障金、救济金的增加上;其三,我国社会组织或社会机构承担养老的比重远远不足。由于设施设备及场地人员所限,政府方面应继续加大投资、扶持和鼓励社会资金进入养老领域。正像在去年全国两会期间,一些代表委员建议的那样,“中国式养老”的新药方,其核心就在于变“养儿防老”为“多方养老”,而不是指望短期内根本无法推行的“以房养老”支撑。(东方网 毕晓哲)
“以房养老”的纠结不仅在养老
“房屋70年产权制约以房养老”,银监会的这个表态,或许会遭到一些网友的质疑,认为是银监会为代表的金融机构态度消极,对从自己专业领域构建更多元的养老格局不热情。也有一些网友“触景生情”感慨:“用一辈子时间挣钱买了一套房子,还没来得及让子孙继承,又到期了。于是子孙又重复自己的老路,再花一辈子赚钱去买房……于是子子孙孙,生生世世,都是在为地产商赚钱!”
这个颇带情绪的说法,说明民众在说到“房子”和“养老”话题时,已经顾不上剥开事件外壳,直接地直奔最关心的事件内核去了。这也难怪,先不管“以房养老”的论调如何,只因直接牵涉到“房”和“养老”这两大字眼,吸引来多少舆论关注都不为过。
“以房养老”指老人将自己的产权房抵押或者出租出去,以定期取得一定数额养老金的一种养老方式。这其实有个隐含前提,就是首先得有房,然后才能以房养老。而仅此一项,其实就已经屏蔽掉了不少老年人。其二,有房老人还得观念开明,没想着以房传世。这当然也要求子女经济条件优裕,思想开通。
而满足了这些观念或经济条件之后,接着才是技术层面分析,比如“以房养老”也是牵一发动全身,须辅以透明、公正的法治环境。因为它涉及房产、金融、社会保障、保险以及政府部门等。而最具体的,当然就是房屋估值难题,在楼市行情波动之下,商业保险公司和早年抵押物业的老人都可能随着房市行情而改变意见。
可以看出,“以房养老”的纠结其实不光在养老一域。说到底,要解开养老困境,以房养老是一个有益补充,创意不错,却操作不易。而真正市场化的以保险为主的商业养老,也和这一境况相仿。对大多数迟暮之年老无所依之人来说,最靠谱也最应该负起养老责任的,除了有赡养能力的子女,更该是政府出面担此重任。
比如完善社会保险法,并辅之以不同领域配套的制度跟进,构筑更丰满覆盖面更广的社保体系。如人社保障部社会保障研究所副所长所言:“解除后顾之忧,让百姓在物质生活改善的同时拥有更多的安全感,对未来有良好的预期。”这种理想预期,无疑是社保改革的价值旨归,也是消除养老焦虑,实现老有所依的制度支撑。
我们看到不少这方面的努力,比如之前民政部等四部委,要求建立和完善城乡低保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的联动机制,并随当地居民生活必需品价格变化和人民生活水平提高定期调整。其实,低保与物价联动,是“实现城乡社会救助全覆盖”,完善福利保障体系的开始。(西安晚报 李晓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