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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为何见义而“不敢为”

时间:2011-09-03  来源:新华时政  作者:新华时政

   核心提示:近日,武汉一电动车主因好心扶起不慎摔倒的八旬老太,反被老太认定是撞人者。助人反被人冤枉的类似事情,近年来时有耳闻。南京彭宇案、前些天刚刚二审开庭的天津许云鹤案都因相似性质,引起公众高度关注。“为什么做好事却引火烧身”、“做好事都要自带摄像头吗”、“以后还敢扶老太太吗”,关于这个话题,追问不断。

各地频现翻版彭宇案 助人为乐如何摆脱取证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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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控录像为热心司机作证。(图来自网络)

    证据决定“彭宇们”命运 助人为乐如何摆脱取证尴尬

    连日来,天津、南通相继出现了因扶起摔倒老人而陷入交通肇事纠纷的案例,两地事件情节类似,处理结果却大相径庭。究其原因,在于“南通版彭宇”有了车载录像的支持,还其清白。举证这一诉讼环节,如今成了衡量助人为乐这一道德观念的标尺。

    各地频现翻版彭宇案 网友称社会道德滑坡30年

    前日,武汉一电动车主因好心扶起不慎摔倒的八旬老太,反被老太认定是撞人者。就在车主自认倒霉,准备赔200元了事时,在数名现场目击者的坚持下,交警判定这起事故并非交通事故,让车主离开现场。无独有偶,在江苏如皋,也有监控视频证实,一位被老太认定是在路边撞倒自己的大巴司机,实际上是出手相助的热心人。事后,老人全家内疚之余,为司机送去锦旗。

“南通版彭宇”车载录像还原现场

南通"彭宇案"老太太详述事件始末:是我们误会了

8月26日,江苏南通的长途车司机殷红彬、乘务员郁维贞在路上扶起了一位被撞伤的老太太,事后,老太太指称司机为“肇事者”。殷红彬、郁维贞的遭遇在网上瞬间发酵,而他们迎来的结局却与众不同:所开车辆装了监控探头,一看录像,真相很快大白。

而公众的情绪并不因此而轻松起来:“如果没有摄像头呢?”“摄像头比人有良心。”“应该追究诬陷救人者!”这样的感叹在微博等众多网络平台已经汇起了巨浪。而此时,送去锦旗的老人家属的声音,却已淹没在了愤怒的声浪里……

司机扶起摔倒老人被反诬成肇事者 监控录像还原真相

司机扶摔倒老太被诬肇事 专家称诬陷者应被追责 

“天津版彭宇”证据之争仍无定论

天津"许云鹤案"二审引发关注 扶人还是撞人成庭审焦点     

    8月22日下午,备受关注的许云鹤不服一审判决上诉案件,在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开庭。

  事情还得从两年前说起。2009年10月21日,在天津市红桥区红旗路,天津市民许云鹤与王秀芝老太太之间发生了纠纷。年近70岁的王秀芝老太太称自己被许云鹤驾车撞倒在地;许云鹤则认为自己并没有撞人,他主动停车,下车搀扶,是助人为乐。2011年6月16日,天津市红桥区法院一审判决许云鹤赔偿王秀芝10.8万余元。最终,许云鹤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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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彭宇案”王老太被拒载 的哥称怕被碰瓷

“武汉版彭宇”目击者坚持不能被冤枉

8月28日下午,武汉市一名电动车主胡师傅途经汉口合作路与鄱阳街交会路口,当他扶起一名摔倒的八旬婆婆时,反被婆婆称是被他的电动车撞倒。这则消息引发了网友热议。

据电动车主胡师傅介绍,他在经过路口时,看到这位婆婆在避让其他拥挤车辆往后退时,不慎摔倒在地。他见状赶紧扶起婆婆,不料婆婆一口咬定是他的电动车撞倒了她。她的右肘有点破皮,称身上有点痛。

 
如何破解“彭宇困境”,让英雄流血不流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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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人:爱心,伤不起!
 
“南通老太”道歉了,“南通老太”致谢了。

谢天谢地!助人反被诬陷的事情没有上演,因为不会有人愿意看到这一幕。南京“彭宇案”的阴霾从未散去,而天津“许云鹤案”依然扑朔迷离,它们之所以在今天依然被反复谈论,是因为民众最关心的往往是帮助别人的善意有没有被歪曲。

毕竟,在今天的中国,爱心真的伤不起……

见义“不敢为”,不止是道德焦虑

近来,天津“许云鹤案”广受关注,有人直呼该案是5年前南京“彭宇案”的翻版——帮助跌倒老太太的好心人反遭索赔,令人不平。

无论是5年前的“彭宇案”还是最近的“许云鹤案”,都是在真相尚难定论的情况下就激起了集体愤慨,人们几乎一边倒地谴责被救助人。

■“不得以他人做好事的行为作为对其不利的证据”或入民诉法

这个问题之所以重被热议,是因为有网友曝出“许云鹤案”——天津车主许云鹤因帮扶一位跨过道路中央隔离栏后摔倒在机动车道上的老太太,而被告上法院,在没有摄像头纪录、没有目击证人、司法鉴定无法确定原告与被告车辆是否发生接触的情况下,今年6月,许云鹤被一审判决承担40%的责任,赔偿10万余元。

“彭宇困境”的破解之道

只为好人洗冤,还远远不够

做好事要自带摄像头吗?

我们的信任哪儿去了

为见义勇为统一立法的呼声渐高

梳理我国现有法律,涉及规范见义勇为行为的规定只有寥寥几条:一是1987年施行的民法通则中关于 “无因管理”、“正当防卫”、“紧急避险”的规定,以及关于侵害人赔偿、受益人适当补偿的规定;二是1988年最高人民法院颁布的 《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关于受益人补偿的规定;三是1991年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 《关于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决定》,其中有对于见义勇为受损者的表彰奖励、抚恤的规定。》》》详细

光荣一阵子、痛苦一辈子 我们为何不敢见义勇为?

据统计,我国有2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见义勇为的法规在1997年至2004年这8年内颁布。近7年来,见义勇为立法明显迟缓。当下,城市化进程提速、流动人口持续激增,熟人社会正在向陌生人社会转变。随着社会转型的深化,见义勇为这一最能体现人类互助精神的善举也正在遭遇着愈发尴尬的处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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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山之石:国外如何为见义勇为立法

加拿大:施救因疏忽造成伤害不担责

“无论习惯法如何规定,自愿且不求奖励报酬的个人,不必为施救过程中因疏忽或不作为所造成的伤害承担责任。”这是加拿大安大略省2001年颁布的《见义勇为法》中的一条规定。在加拿大,制定见义勇为的相关法律是为了打消施救者担心的因施救不当而惹上官司的顾虑,以防止他们事后成为被告。

网友:以尚善心胸守护行善“火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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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民论政]扶老人反被诬肇事 良心只有视频才能监控?

看到一名年迈的老人倒地受伤,他将车停稳后,下车将老人扶起。这对南通汽运集团飞鹤快客公司驾驶员殷红彬来说,不过是一次普通的善意之举。而这样的好事却一度让他很郁闷,因为将老太扶起后,自己竟被人误认为是肇事者,还惊动了公安。好在车内有监控录像,将他整个救人过程记录了下来,还了自己清白。事情经中央电视台披露后引起广泛关注,真相大白后的老人全家倍感内疚。

[新华网友 烟兮若兮] 而说到底,行善的“火种”燃烧于尚善的心胸。呵护行善的“火种”,除了依靠法规制度保障公平正义,优化外在环境,同时也需要每个人内心的坚守。我们看到,在每一起“善事”还是“肇事”的纠葛背后,必然有一方放弃了应有的善———把撞人说成救人,那是逃避责任;自己被救却说被撞,那是说谎诬陷。相反,如果为善者能够“但行好事,莫问前程”,如果获救者能够知恩图报,如果旁观者能够勇敢作证,即使没有摄像头,好人也不会被冤枉。

[新华网友 家乡那片海] 同时普通人的道德勇气不仅来自于个体的自觉,民众爱心更需要社会呵护和激励。就像自然生态被破坏,最终会惩罚人类自身一样,“道德生态”一旦被破坏,同样贻害无穷。今天的道德勇气和道德践行,更呼唤道德生态的涵养,提醒民众不以道德绑架法律,可以有效的避免民众形成“不做好人”的处世逻辑。

[新华网友 拷问灵魂] 良心难道只有视频才能监控??我们怎么了?

[新华网友 直隶巴人] 相信我们每一个人都希望生活在一个有道德法则充满温情的社会,我们彼此需要滋养而不是彼此伤害。就像这起事件,我们看到的依然是温情的救助,虽然这样的救助有点麻烦,但说明我们社会的希望还在,我们濒危的信任危机还能纾解。在良心的这颗大树上,惟愿每片叶子汲取的是善而不是恶。

[新华网友 linsanbin] 首先政府和主流媒体应停止对财富的渲染,其次是法院必须杜绝南京和天津那样判案,否则这种事情定会层出不穷,与之对应的是当有人遇险时众人只能袖手旁观!用法学家们的话说:你不能因为道德高尚就犯法!

[新华网友 晓凌] 对于敲诈勒索者一定要给予法律的处罚!否则这样的人会越来越多,而做好的事会越来越少了。如果这位司机师傅没有旁证,岂不是要冤枉到底了。

[新华网友 冰上莲花清] 道德一旦受到伤害,信任的危机就会加重。

[新华网友 碧河阿迅1111] 只要自己做得正不怕脏水泼,自律、自主、自觉、自由、自信、自强,信任感的存在应由自身做起,人人喊信任可就没有太多的人自信——信任是不可缺的社会起码标准。

[新华网友 {{激情] 这个内因是老龄化后果之一的养老问题。如果没有保障之忧,就至少不会出现比较多的这类案例。论理和德,老人们一清二楚!

[新华网友 山水明珠] 现在你遇到这样的事情,你要怎么做,我迷茫了。

[新华网友 病人当政] 以后每人都要背一台监控录像机,哇!这是多大的商机呀!我要赶快转行做这个生意!

[新华网友 清清香茗] 助人为乐是优秀的道德品质,受助者一定要知道感恩,不能让帮助你的人受到被诬陷的不公正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