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国保监会发布了《保险消费投诉处理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投诉办法》),开始正式面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该《投诉办法》对消费者的保险投诉事宜进行了时间规定。例如对于事实清楚、争议简单的投诉,要求保险机构应在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作出处理决定。
《投诉办法》规定,保险消费投诉处理部门应当对收到的保险消费投诉进行登记,投诉材料不完整的,应5个工作日内通知投诉人补充。投诉处理部门收到完整投诉材料之日起7个工作日告知投诉人是否受理,不予受理的应当说明理由。在收到投诉后,对于不属于负责处理范围内的投诉,要在5个工作日内转出。
保监会要求,保险机构、保险中介机构受理保险消费投诉后,对于事实清楚、争议情况简单的投诉,要在10个工作日内作出处理决定;其余的要在自受理之日起30日内作出处理决定,情况复杂的可以延长期限,但不得超过30日,而且需要说明延长理由。最后要求,保险机构、保险中介机构要在处理决定做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告知投诉人。
此外,《投诉办法》做出规定,若消费者对于该处理决定有异议,可以在收到处理决定之日起30日内向该保险机构 (或保险中介机构)的上一级机构申请核查。
与此同时,保监会还规定,对于保监会系统受理的投诉,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要及时组织调查核实,自受理投诉之日起60日内作出处理决定,情况复杂的可以延长,但最多不超过30天。据保监会有关人士称,此次征求意见稿反馈截止日期为2013年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