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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9个区县禁行黄标车 2015年实现全部淘汰

时间:2014-08-02 09:25:56  来源:山东民生网  作者:山东民生网

    7月31日上午,记者从淄博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了解到,目前,淄博市共有黄标车72717辆。淄博市今年下半年按照目标任务需要淘汰黄标车29087辆,2015年淘汰43630辆,实现黄标车全部淘汰。

 
全市已淘汰并补贴1292辆黄标车仅占1.78%
 
   按照《淄博市黄标车提前淘汰补贴工作实施方案》规定,符合领取淘汰补贴资金的黄标车,按照《报废汽车回收证明》中车主交车时间,分4个时段给予差别化补贴:第一时段为2013年10月1日至12月31日,第二时段为2014年1月1日至6月30日,第三时段为2014年7月1日至12月31日,第四时段为2015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以第二时段补贴标准为基数,分别按照补贴标准的110%、100%、90%、80%给予差别化补贴。
 
   目前,淄博市执行的是第三时段补贴标准,根据车辆类型和登记时间,车辆报废最高补贴是1.62万元,最少是1800元。截止7月30日,全市共淘汰报废并发放黄标车补贴1292辆,仅占黄标车总数的1.78%。
 
   截至目前,除文昌湖旅游度假区无城市建成区未设置黄标车限行区域外,全市9个区县政府都已下发高污染车辆禁行通告,明确禁行时段,划定禁行区域,实行黄标车禁行。全市各级公安交警部门共在各区县城区外围路口增设“环保黄标车辆、无环保标志车辆”禁行标志164面。
 
淄博开展黄标车专项整治顶格处罚道路违法行为
 
   据悉,自7月中旬至年底,淄博市公安局在全市部署开展了集中治理黄标车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专项行动。重点整治城市建成区限行区域内道路,逐步向城郊结合部道路延伸。整治黄标车、无标车、冒黑烟车、未检车、报废车等高污染排放机动车。
 
   此次专项整治行动将加大重点路段、时段的巡逻频次,特别是强化早、晚高峰时段市区进出口的路面整治,通过派驻警力蹲点守候和成立执法小分队等方式,重点加强对黄标车、无标车、报废车、冒黑烟车和未检车等高污染排放车辆上路违法行为的路面查处力度。
 
   此外,加大处罚力度,依法顶格处理。对现场查处黄标车辆违法驶入限行区域的,一律按照“机动车违法禁令指示标志”处罚,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0条有关规定,给予驾驶人罚款200元,计3分处理。对查处机动车未取得环保检验标志上路行驶的、机动车存在排放黑烟等明显可视排气污染物的、伪造、变造机动车环保检验标志的或使用转让、转借、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环保检验标志的,一律依据《山东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附: 一、黄标车介绍
 
所谓黄标车,是对高污染排放车辆的别称,具体是指未达到国Ⅰ排放标准的汽油车,或未达到国Ⅲ排放标准的柴油车,因其前挡风玻璃上粘贴由环保部门发放的黄色环保标志,因此被称为黄标车。据测算,一辆黄标车相当于5辆国Ⅰ车、7辆国Ⅱ车、14辆国Ⅲ车、28辆国Ⅳ车污染物的排放量,黄标车已经成为高污染、高能耗、高排放的代名词,是目前国家治理的重点。
 
 二、淄博市黄标车限行禁行区域一览表
 
中心城区:西至原山大道(不包括原山大道),北至鲁泰大道(包括鲁泰大道),南至南外环(不包括南外环),东至湖罗路(不包括湖罗路)。
 
淄川区:西至庆淄路(不包括庆淄路),北至胶王路(不包括胶王路),南至将军路(包括将军路),东至湖南路(不包括湖南路)。
 
博山区:西至西环路(不包括西环路),北至珑山路(包括珑山路),南至秋泉路、泉水路(包括秋泉路、泉水路),东至秋谷路、五岭路(包括秋谷路、五岭路)。
 
周村区:西至西外环路(不包括西外环路),北至新华大道(不包括新华大道),南至周隆路(不包括周隆路),东至兴鲁大道(不包括兴鲁大道)。
 
 
临淄区:北至309国道(不含),南至辛烯路(不含),西至溡源路(不含),东至牛山路东延(南外环路至309国道路口路段)(不含)。
 
桓台县:西至寿济路、唐华路(不包括寿济路、唐华路),北至工业路(不包括工业路),南至寿济路(不包括寿济路),东至205国道(不包括205国道)。
 
沂源县:东至瑞阳大道(包括瑞阳大道),南至烟台路(不包括烟台路),西至螳螂河西路(包括螳螂河西路),北至人民路(不包括人民路)。
 
高青县:西至西外环路(不包括西外环路),北至北外环路(不包括北外环路),南至南外环路(不包括南外环路),东至东外环路(不包括东外环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