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日上午,山东省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透露,今年年底前,山东黄标车限行区将由现在设区市的城市建成区,扩大至全省所有设区市的城市建成区、县(市)城区和高速公路。
2016年1月1日起,全省禁行黄标车,并严禁省内转让交易。最新统计信息显示,截至2014年7月1日,山东有黄标车111万辆,约占全省汽车总数的10%左右,在全国排第三位。相关研究表明,1辆黄标车造成的尾气污染平均相当于5~10辆新车的排放总量。
根据山东淘汰黄标车工作方案,今年年底前,各地要淘汰现有黄标车总量的40%,共444301辆,其余黄标车,则要在明年年底前全部淘汰。“目前环保部门已经将黄标车目录转交公安交警部门,最迟今年8月份起,省内各市的黄标车将统一纳入到交管部门的稽查平台,实现全省数据联网。”相关负责人称,届时“打游击”闯入限行区的黄标车,将在交警路面查处和电子卡口抓拍下无处可逃。
此外,限制、禁止黄标车转移登记,首次被纳入到山东淘汰黄标车的主要措施之中。对外地转入山东的机动车,未达到“国四”排放标准的,一律不予受理,并严禁黄标车在省内进行转移登记。对达到机动车强制报废使用年限1年以内(含1年)的机动车,不得变更使用性质和过户。
山东省环保厅相关人士还介绍,除此之外,山东还将在淄博试点“黄改绿”,即对黄标车加督察组专家正在查看地下水泵运行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