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报道,如果代步车想要上路行驶,必须到交警车管部门申领机动车号牌。对于不确定自己的代步车是否可以悬挂号牌的车主,可以拿着车辆的合格证或者合格证复印件到车管所或车管所驻外服务点进行查询。昨天下午,山东省济南市交警支队就市民关心的代步车相关问题进行了解读。
“老年代步车”大多属于机动车
近日,山东省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治理委员会下发《关于集中开展代步车排查整治工作的通知》,要求全省各市集中一年时间,开展对代步车突出安全隐患的排查整治。消息一出,在社会上引起强烈反响。
据交警部门介绍,目前,我国法律法规中并没有“老年代步车”这一概念。“老年代步车”只是商家为了逃避产业政策、市场准入制度、日常监管、促进销售而炒作出来的一个噱头。按照规定,除去符合有关国家标准的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电动自行车属于非机动车,不用挂牌上路之外,其他电力驱动的三轮、四轮车和燃油车都属于机动车。
代步车上路今后需挂牌考证
据介绍,与其他机动车一样,代步车出厂后也必须经过相关检测合格后才会纳入公告目录,进入流通领域。群众购买后可以去交警部门申领机动车号牌后上路行驶。
交警部门提醒广大市民,对于不确定自己的代步车是否可以悬挂号牌的车主,可以拿着车辆的合格证或者合格证复印件到车管所或车管驻外服务点进行查询。
挂上正式号牌之后,车主还必须考取相应的机动车驾驶证。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未申领号牌驾驶机动车辆上路的,车主将被处以扣留车辆并处以200元罚款。无证驾驶机动车辆,将视情节轻重处以200元至2000元罚款,直至拘留处罚。
未列入目录代步车将重点查处
济南市交警支队车管所业务指导科民警张德庆告诉记者,目前这些所谓的“老年代步车”中有部分列入了公告目录,具备了与普通机动车一样挂牌登记并持相应车型驾驶证上路行驶的资格。同时,也有一部分是非法生产、销售、上路的“三非”产品,“这部分代步车将成为今后交警部门打击查处的重点。”
交警部门透露,目前济南市正在研究制定相关政策,进一步强化治理代步车违法行为整治,力求通过一段时间的宣传,遏制消费者购买“三非”代步车的势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