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报道,今年济宁市城市低保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460元至500元,农村低保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240至270元,农村五保集中供养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4800元,分散供养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3400元。各县市区将于6月底前制定出台详细执行标准。
据悉,济宁市提高城乡低保标准从2014年1月起执行,增加的部分从1月份补发。6月底前,各县市区将按照市政府制定出台的《关于提高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农村五保供养标准和相应扩大低保覆盖面的通知》,制定出台详细执行标准方案。“这次提高城乡低保标准,将惠及全市城乡低保及农村五保对象近28万人。”济宁市民政局的相关负责人介绍,济宁在全省最早建立并落实城乡低保、农村五保供养标准自然增长机制,自2008年以来已经连续七年提高城乡低保标准和农村五保供养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