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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一车主私自装翻牌器爆闪灯 依法被罚款2000元扣12分

时间:2014-02-01 18:13:17  来源:山东民生网  作者:山东民生网

     近日,山东省招远市罗封路府前路口,招远交警大队民警查获了一辆未悬挂号牌的车辆。民警进一步检查发现,该车不但未悬挂号牌,而且车牌架位置还装有活动翻牌器,车上还安装了爆闪灯。

 
  据民警介绍,打开闪烁的爆闪灯开车兜风是件挺酷的事,不过在私家车上安装这类灯具是违法的,《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五条明确规定,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应当按照规定喷涂标志图案,安装警报器、标志灯具。其它机动车不得喷涂、安装、使用上述车辆专用的或者与其相类似的标志图案、警报器或者标志灯具。
 
    根据规定,爆闪灯和翻牌器将强制拆除,予以收缴。驾驶员因未悬挂号牌,要接受2000元罚款、驾驶证记12分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