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报道,《山东省残疾人就业办法》将于2月1日正式实施。与已施行多年的《山东省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办法》相比,新办法从用人单位责任、保障措施、就业服务、法律责任等几个方面都对残疾人就业的相关规定进行了细化。此外,新办法还将逐步探索建立残疾人就业岗位预留制度。
据了解,2013年省财政下发5598万元补助资金,为21万名重度残疾人增添不低于每人每月50元的生活补助;安排贫困残疾儿童康复资金9784万元,将脑瘫残疾儿童康复救助标准提高到每人1.32万元,孤独症和智障儿童康复提高到每人1.2万元,共对全省5894名残疾儿童实施抢救性康复救助;统筹财政预算资金和残疾人就业保障金1770万元,重点为智力、精神和重度残疾人托养服务机构和居家托养残疾人家庭提供资助,改善集中托养和居家托养服务条件;安排残疾人就业保障金3747万元,对2.1万名残疾人接受就业培训和1.3万名城镇残疾人实现就业给予补助;安排省级教育经费3652万元,为省特殊教育中等专业学校配备教学设备设施、学生用品等,大力提升学校办学条件;落实资金712万元,按每辆机动车补助260元,为2.7万多名下肢残疾人发放机动轮椅车燃油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