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济南市规划局获悉,《济南市市区宅基地建房规划管理委托协议》日前出台。今后,镇政府、街道办一级的机构将受济南市规划委托受理村民宅基地建房申请并进行规划审查,对建筑面积、建筑层数等提出规划要求,以市规划局名义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据了解,委托管理主要内容为由市规划局与镇办签订委托协议,受委托的镇办负责受理村民宅基地建房申请并进行规划审查,对建筑面积、建筑层数等提出规划要求,以市规划局名义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受委托的镇办按照法律规定和委托协议要求作出审批决定,在委托权限范围内的行政行为,其法律后果由市规划局承担; 以自己的名义或者超越委托权限实施的行政行为,自行承担法律责任。实施委托管理后,市规划局组织业务培训,各直属规划分局按辖区对镇办实施业务指导和监督。各镇办每半年将宅基地建房审批目录集中报送规划分局备案,年终就工作开展情况作出书面总结。
据悉,农村宅基地建房规划审批管理的适用范围为本市城市规划区内、规划城镇建设用地以外的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委托内容限于对农村村(居)民经依法批准、以户为单位使用宅基地单独建设的住宅进行规划审批管理,对通过村庄整体改造等形式集中成片建设农民住房的规划审批管理,不在委托范围之内。
在申报要件与审批流程方面,首先需要申请人向村(居)民委员会提出书面建房申请,履行审核、讨论和公示程序。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村(居)民委员会出具证明材料并加盖公章后,连同申请人居民身份证、户口簿、书面申请、妥善处理相邻关系的材料、公示图片、建筑方案(是指申请人自行绘制的能够反映拟建房屋基本情况的建设简图,无需委托有资质的设计单位绘制)等资料一并报镇办。镇办对经审查符合条件的,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转区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办理宅基地审批手续。
在规划控制要求方面,综合考虑济南市实际情况和农村地区的传统习俗,对农村村民住宅的建筑密度、建筑面积、建筑高度、建筑层数、层高等提出了规划控制要求。其中:建筑层数以2层为主,最多不超过3层; 总建筑面积不大于260平方米; 层高一般不超过3.5米(底层层高可酌情增加,但不得超过4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