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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出台服务业发展30条意见 力争2020年基本形成服务业占主导地位的经济结构

时间:2013-11-05 09:22:58  来源:山东民生网  作者:山东民生网

    11月1日,山东省政府办公厅下发《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意见》,提出今后一个时期,全省要特别重视发展信息、物流、教育、研发、文化、旅游、养老、医疗、金融以及各种商务服务等行业和领域。把更多的政府资源用于公共服务,引导社会各类资源投入服务业。
 
    服务业是山东省经济发展的"短板"
 
    近年来,山东省服务业取得长足发展,规模和质量同步提升,但总体上看,服务业仍是山东经济发展的"短板",总量规模偏小、结构层次不优、市场竞争力不强、创业创新活力不足。2012年服务业增加值占生产总值的比重为40%,比全国平均水平低4.6个百分点,与山东经济大省的地位很不相称。
 
    山东省服务业发展滞后,存在着多方面深层次原因,主要体现在以下五个方面:一是与工业化、农业现代化相比,城镇化和信息化进展滞后;二是作为历史文化大省,"重农轻商"、"重工轻商"和"学而优则仕"的传统观念影响深远;三是多数服务业领域改革落后于工业和农业领域,国有事业单位改革任务艰巨;四是相对于农业、工业、建筑业的国际化水平,我省大部分服务业较为封闭、管理落后、竞争力弱;五是各级政府部门对服务业的研究、规划、指导相对薄弱,财政资源还有相当大比例没有用于公共服务领域,产业结构调整基金用于服务业的比重也明显偏低。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清我省服务业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及根源,切实提高加快发展服务业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
 
    电、气、水、热与工业同价
 
    意见指出,将严格执行服务业用电、用气、用水、用热与工业同价政策。进一步完善峰谷分时电价政策,110千伏安以下的商场、超市、餐饮、宾馆、冷库等无法避峰用电的企业,不再纳入执行峰谷分时电价范围,并分步实施到位。城乡社区居民委员会的工作场所及非经营公益服务设施,养老机构等社会福利场所的生活服务设施,学校教学设施和学生生活服务设施,城乡居民住宅小区公共场所非经营性服务设施,用电价格执行居民电价的非居民用户价格;用水、用气、用热价格执行当地居民价格。
 
    除了调整价格政策,山东省还将拓宽服务业的融资渠道。扩大服务业企业贷款抵(质)押品范围,积极推进知识产权、股权、特许经营权、应收账款、收费权、动产等抵(质)押贷款业务。加快发展消费金融业务,满足教育、文化、旅游等服务消费领域的信贷需求,开展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试点。积极发展供应链融资、物流融资、网络融资。支持符合条件的 服务业企业集团设立财务公司。提高服务业企业在上市后备资源库中的比重。支持符合条件的服务业企业,通过发行企业债券、短期融资券和中期票据等进行融资。 通过奖励、风险补偿等多种方式引导融资性担保公司健康发展。
 
    2020年将占主导地位
 
    意见提出,力争到2020年,山东省服务业总量显着扩大,就业容量明显增加,体制机制更加完善,开放水平全面提高,市场竞争力持续增强,总体发展规模、质量和层次与经济文化强省建设的要求相适应;服务业增加值占生产总值的比重达到50%左右,基本形成服务业占主导地位的经济结构。
 
    为了实现这一目标,山东省各类政府产业扶持和结构调整资金将主要投向服务业,一般不再投入竞争性工业领域。各级政府在本级财政预算内设立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在扩大2014年省级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规模的基础上,今后逐步增加。引导资金重点支持服务业关键环节和新兴领域发展,通过贴息、 补助和奖励等方式,引导社会资金投入,发挥政府资金"四两拨千斤"的示范带动作用。
 
    不仅如此,各地要调整城镇用地结构,扩大服务业用地供给,提高服务业建设用地比例。鼓励各市探索扶持性的供地政策,支持对地方经济带动作用大的现代服务业和惠及民生的旅游、养老等服务业项目建设。在工业园区内建设的物流、研发和工业设计等生产性服务业项目,可参照执行工业用地政策。逐年提高服务业项目数量在省市重点建设项目中的比重。对省级服务业载体项目用地,各级政府在新增用地指标方面予以重点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