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8月29日召开的省政府常务会议上了解到,我省决定新增100个“百镇建设示范行动”示范镇,每年再安排10亿元示范镇建设专项资金。这样,全省示范镇数量将达200个,省级年示范镇建设专项资金将达20亿元。
我省确定按照扶优扶强、突出特色、重点突破、梯次发展的原则,再选择100个省级示范镇,并适当向西部经济隆起带倾斜。新增示范镇的申报标准主要包括:东中部地区的镇年地方财政收入在2500万元以上、西部经济隆起带地区2000万元以上;东中部地区的镇区人口在1.5万人以上、西部经济隆起带地区在1万人以上。对新增的100个示范镇,省里不再每年直接安排5000亩的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而是通过存量建设用地挖潜、优先使用本县(市、区)开发区或高新区的50亩建设用地
指标、适度倾斜项目供地等政策支持示范镇发展用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