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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全省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将与新农保合并

时间:2013-07-15 09:31:41  来源:山东民生网  作者:山东民生网

     山东全省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将与新农保合并,设置12个缴费档次,最高每年缴费5000元。

 
    据悉,我省发布《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实施意见》,调整后的缴费档次全省统一为100元至5000元,并新增500元至1000元的丧葬补助金。记者从青岛市人社局了解到,目前青岛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已经实现二险合一,设9个缴费档次,最高的年缴费为2500元。青岛市将根据省的政策结合实际制定实施意见。

    最高每年可缴费5000元
 
    “此前新农保和城居保作为两个险种,缴费档次和标准不一,两保合并后,缴费档次全省统一为100元至5000元12个缴费档次(100、300、500、600、800、1000、1500、2000、2500、3000、4000、5000元)。”省人社厅有关负责人介绍,缴费档次的高低直接影响养老金的待遇水平,目前全省平均缴费档次偏低,特别是2009年设定的100元最低缴费档次与社会经济发展水平不相适应,在征求各地意见的基础上,目前将最低缴费档次设为300元,100元缴费档次仅限于重度残疾人等特殊困难人员。之所以规定缴费档次上限封顶(5000元),主要是考虑到照顾公平和地方财政支撑能力。
 
    60岁前迁户籍保险跟着走
 
    如今,一些老人可能离开户籍地随子女生活,这种情况在何地参保?对此,省人社厅有关人士解释,居保应在户籍所在地办理,参保人60岁之前户籍迁移的,居保随人转移,60周岁之后户籍地发生变化,居保仍留在原户籍地。
 
    对重度残疾人,政府可为其代缴部分或全部最低标准的养老保险费。至于此次新政以后,涉及到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衔接、过渡等问题,省人社厅人士表示,我省正在等待国家有关政策,政策出台后将按其执行。

    领养老金前去世个人账户退还
 
    参保人年满60周岁才能领取养老金,有人担心,如果参保人不幸去世,已经缴纳的养老保险费如何处理?
 
    对此,省人社厅有关人士解释,如果参保人在60岁之前不幸去世,其个人账户中的资金余额,除政府补贴外,可依法继承。也就是说,其个人账户内的个人缴纳部分、集体补助及其他经济组织、社会公益组织、个人的资助将全部退回。对于60岁以后去世的参保人,个人账户资金余额,除政府补贴外,也将依法继承。
 
    丧葬补助金500元-1000元
 
    据介绍,我省的新政还建立了丧葬补助政策,将丧葬补助标准定为500元-1000元,并将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计息方式进行调整。记者从市人社局了解到,我市早在2011年就建立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丧葬补助金制度,居民养老保险待遇领取人员死亡后,将对参保人发放丧葬补助金,参保人的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在其死亡次月的20日前办理养老保险关系注销登记后,可一次性获得1000元丧葬补助金。为避免个人账户储存额缩水,新政策将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计息方式进行调整,由原新农保、城居保政策“参考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金融机构人民币一年期存款利率计息”,调整为“按照我省企业职工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记账利率计息”,后者较前者高出一大截。
 
    青岛已有91万人领养老金
 
    据介绍,青岛市于2010年率先在全省实施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试点工作,2011年实现了制度和基础养老金发放两个“全覆盖”。自2012年7月1日起将城乡居民月基础养老金标准从55元提高到110元,翻了一番。目前全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人数239.9万人,其中领取待遇人数91.2万人。基础养老金已经从55元涨到了110元,养老金发放率100%,月人均养老金达到196元,累计为参保居民支付待遇51.6亿元。
 
    在个人缴费档次设置上,青岛市结合实际设置了100元至2500元9个档次,由参保人自主选择,参保人在履行完缴费义务到达待遇领取年龄时可按月领取不同金额的养老金。记者从市人社局了解到,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实行按年缴费,国家规定的缴费档次为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5个档次。市政府根据国家、省规定和我市经济发展状况、居民收入增长情况统一调整缴费档次,增设了1000元、1500元、2000元、2500元等4个缴费档次,参保人自主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