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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井盖问题造成损伤一律由井盖产权单位赔偿

时间:2013-07-09 09:56:50  来源:山东民生网  作者:山东民生网

     昨天(7月8日),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了我省对城市窨井盖安全管理的有关要求通知,对井盖维护管理责任做了进一步明确,规定井盖产权单位是管理第一责任人。因井盖破损、丢失造成车辆、行人损伤的,一律由井盖产权单位负责赔偿。无法查找产权单位的"无主"井盖,由当地市政设施主管部门临时托管,超过一定期限后对检查井做回填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