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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农业龙头企业可申报百万贴息 多头申报将一票否决

时间:2013-07-06 09:43:08  来源:山东民生网  作者:山东民生网

     日前,山东省农业厅公布了“2013年度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贷款贴息项目有关事项”,对与省内七家银行合作的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实施不低于30万元的贷款贴息。据悉,只要9月30日之前,符合条件的企业有贷款但未获贴息的都可申报贷款贴息资金,但对近3年来以同笔贷款多头申报贴息的企业实行一票否决。

 
  记者了解到,今年符合条件的山东农业龙头企业可获得30-100万元的贷款贴息资金。企业可根据生产需要,确定拟建(或经营)项目、贷款用途、贷款额度,在合作银行中选择贷款银行,并向当地县(市、区)农业、财政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省里组织审核并向合作银行推荐,经合作银行同意后列入年度贷款计划。年底,省里根据年度贷款计划落实情况,测算企业贴息资金。
 
  申请贷款贴息的企业首先要是国家级或省级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另外,还要必须具备以下条件:2013年1月1日至2013年9月30日期间,在以上7家合作银行有贷款,且同笔贷款未享受2012年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贷款贴息项目扶持。企业只能选择1家合作银行作为贷款行,申请贴息扶持;贷款规模在1000万元(含)以上。
 
  按要求,农业龙头企业要想获得贷款贴息资金,只能从中国农业银行山东省分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山东省分行、国家开发银行山东省分行、中国工商银行山东省分行、中国建设银行山东省分行、中国银行山东省分行、山东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等7家银行办理贷款。
 
  除此之外,对已获得2012年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财政贴息资金扶持的企业或贷款规模在1000万元以下(不含1000万元)的企业,此次可一并上报申请,省里将择优向合作银行推荐,但不再安排财政贴息资金扶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