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苗仲华受贿获刑十二年

时间:2013-05-27 13:31:21  来源:山东民生网  作者:山东民生网

     备受关注的山东省原副省长黄胜同僚,曾任德州市副市长、山东农业大学党委书记的苗仲华,在任期间,多次收受国科(齐河)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科)董事长蔡某给予的财物,为其在高尔夫球场和房地产项目上大开方便之门。近日,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终审裁定,驳回苗仲华上诉,维持一审法院判其有期徒刑十二年的判决。

 
  苗仲华1983年7月大学毕业后,因大学期间表现突出,20岁的他被分配到山东省计划委员会,从办事员、科员干起,一步一个脚印,29岁就任办公室副主任(副处级),34岁任农村经济处处长(正处级)。2000年6月,37岁的苗仲华经过“一推双考” 担任山东省德州市副市长,之后又先后担任德州市市委常委、秘书长、市委副书记、常务副市长,山东省林业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45岁时升任山东农业大学党委书记。
 
  刚到德州任职时,苗仲华还能经受住诱惑。2001年11月前后,蔡某第一次把厚厚的一包钱送到市委值班室,苗仲华连数也没数,就让市委办公室的同志把钱退回去了。
 
  但是,这样的清廉并没有维持多久。2002年春节期间,蔡某以项目进展顺利表示感谢和拜年为由,给苗仲华拿了两万元现金。在经过一番推辞后,苗仲华收下第一笔受贿款。
 
  苗仲华交代说,从那以后,他在有很长时间里一直胆战心惊,一看见领导和同事就感到心虚。经过一段时间以后,发现周围对自己也没有什么变化,这件事就过去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