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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民政府工作规则》公布 政府带头维护宪法法律权威

时间:2013-04-08 13:41:42  来源:山东民生网  作者:山东民生网

     省政府实行省长负责制 政府管理的事要管住管好

 
  根据工作规则,省政府实行省长负责制,省长领导省政府的工作。副省长、秘书长协助省长工作。
 
  根据工作规则,省政府实行省长负责制,省长领导省政府的工作。副省长、秘书长协助省长工作。省长因公出省和出国访问期间,由常务副省长主持省政府全面工作。
 
  省政府要加快职能转变和工作指导转变,全面履行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创造良好发展环境。并推动全省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加快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坚持有所为有所不为,减少对微观事务的管理,把不该由政府管理的事项转移出去,把该由政府管理的事项管住管好,努力做到不越位、不错位、不缺位,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更好地发挥社会力量在管理社会事务中的作用。
 
 
  开短会、讲短话 切实改进文风
 
  没有新内容、新政策的,一律不制发文件。推广电子公文等信息化手段,降低成本,提高效率。
 
  省政府及各部门,需严格控制全省性工作会议的数量和规模。能用文件、电话等形式解决问题的不召开会议,内容相近、时间靠近、与会人员重叠的会议,可合并套开或接续召开。能以部门名义召开的会议不以省政府名义召开,能采取电视会议形式的不集中开会。各部门召开系统全省性会议原则上每年不超过1次。省政府召开的会议一般不请县(市、区)政府负责人参加。省政府部门召开的各类会议,一律只开到市级政府对口部门,不请市级政府负责人参加。各类工作会议主题要明确、准备要充分,开短会、讲短话,提高质量和效率,注重解决实际问题。
 
  切实改进文风,大力精简文件简报。凡法律法规已作出明确规定的,一律不再制发文件。现行文件规定仍适用的,不再重复发文。没有新内容、新政策的,一律不制发文件。推广电子公文等信息化手段,降低成本,提高效率。省政府和省政府办公厅下发的公文,除涉密的外,应及时在《山东省人民政府公报》和省政府门户网站上刊载。
 
 
 
  政府部门带头维护法律权威 增强公共政策公众参与度
 
  省政府及各部门需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作为重大决策的必经程序,增强公共政策制定透明度和公众参与度,实行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
 
  省政府及各部门要带头维护宪法和法律权威,建设法治政府。起草地方性法规草案、制定政府规章,要从实际出发,准确反映经济社会发展要求,充分反映人民意愿,使所确立的制度能够切实解决问题,备而不繁,简明易行。除依法需要保密的外,所有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的草案都要公开征求意见。
 
  省政府及各部门需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作为重大决策的必经程序,增强公共政策制定透明度和公众参与度,实行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省政府在做出重要决策前,根据需要通过多种形式,直接听取民主党派、社会团体、专家学者、社会公众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省政府各部门要健全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凡涉及公共利益、公众权益、需要广泛知晓的事项和社会关切的事项以及法律和国务院、省政府规定需要公开的事项,均应通过政府公报、政府网站、新闻发布会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方式,依法、及时、全面、准确、具体地向社会公开。
 
  推行行政决策公开,逐步扩大行政决策公开的领域和范围,推进行政决策的过程和结果公开。省政府全体会议和常务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省政府及各部门制定的政策,除依法需要保密的外,应及时公布。加大行政审批公开力度,公布不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优化工作流程,公开办理程序,强化过程监控,建立行政审批事项动态管理制度。
 
  坚决制止奢侈浪费 切实降低行政成本,建设节约型机关
 
  省政府及各部门需严格执行财经纪律,坚决制止奢侈浪费,严格执行住房、办公用房、车辆配备等方面的规定,严格控制差旅、会议经费等一般性支出,切实降低行政成本。
 
  省政府及各部门需严格执行财经纪律,艰苦奋斗、勤俭节约,坚决制止奢侈浪费,严格执行住房、办公用房、车辆配备等方面的规定,严格控制差旅、会议经费等一般性支出,切实降低行政成本,建设节约型机关。
 
  严格控制因公出国(境)团组数量和规模。规范公务接待,不得违反规定用公款送礼和宴请,不得接受下属单位及地方的送礼和宴请。各类会议活动经费要全部纳入预算管理。
 
  省政府组成人员要自觉深入基层调查研究,了解真实情况,解决实际问题,把调查研究作为决策的重要依据,把调查研究的过程作为密切联系群众的过程。调查研究要轻车简从,减少陪同。简化接待,不安排警车带路,不搞边界迎送,工作餐具备条件的一律安排自助餐。
 
  除省委、省政府统一组织安排的重要活动外,省政府领导同志不参加接见、合影、剪彩、典礼、首映首发式等活动;不出席市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召开的各类庆祝会、表彰会、纪念会、座谈会、博览会、研讨会及各类论坛等;不为各市、各部门的会议活动发贺信、贺电,不题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