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几年来,我市树立“跳出农业抓农业、用工业化思维谋划农业、全面树立大农业、大食品、大产业”的发展理念,按照“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标准化生产基地+农户”的产业化经营模式,积极构建龙头企业成群、专业合作社成网、生产基地配套、联结关系紧密、带动能力强大的农业产业化经营体系,市委、市政府出台了八个推进农业产业化发展的文件。大力发展农业产业化已成为引领滨州市“三农”工作的方向性、全局性的重要举措,并收到了显著成效。
一、农业产业化工作的现状
(一)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标准化生产基地“三大要素”规模不断扩张。截止目前,我市已有4家企业被认定为国家级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5家企业被认定为“全国农产品加工类示范企业”, 50家农产品加工企业被认定为省级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还有11家新增省级龙头企业已经公示,省级以上重点龙头企业总数列全省第四位。市级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已达301家;全市规模以上农业龙头企业达到625家,亿元以上农业龙头企业发展到85家,出口创汇型农业龙头企业发展到66家;5家企业成功上市,占全市上市企业的36%。龙头企业直接投资建设各类标准化农产品生产基地33.8万亩,其中出口基地1.5万亩,带动本市社会种植基地462万亩;带动牲畜养殖231万头;带动禽类养殖38380万只;带动水产养殖面积94万亩;65家企业的120个主营农产品获得有机、绿色、无公害等“三品”认证。在龙头企业的带动下, 兴建各种类型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热潮在全市兴起,截止目前,在工商部门注册并在农业部门登记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已达到1187个,从全市“五大”特色产业的集中分布区域看,都能显现出农民专业合作社在推进农业结构调整、扩大规模经营、发展标准化生产、提高农产品质量、提升农民组织化程度、与龙头企业联合发展定单农业、增加农民收入等方面的拉动作用。
(二)农业产业化对农业增效、农民增收拉动成效明显。从全市“粮棉、蔬菜、果品、畜牧、水产”等五大主导产业的年产量和销售趋向看,全市62%的粮食、90%的棉花、90%的畜禽、72%的小枣、60%的鸭梨、15.5万吨蔬菜、近20亿元价值的水产品是通过我市的农业龙头企业加工增值后销售的;全市农产品加工企业收购本市基地原料总值达到145亿元,直接或间接带动本市农户67.5万户,占全市农村总户数的75.3%,企业直接吸纳农民工9.6万人,农民来自于农业产业化领域的收入占年纯收入的61%。
(三)农业产业化产业链条日趋完善,带动效应明显增强。2002年前,我市农业产业化经营的模式以“龙头企业+农户”、“市场+农户”、“合作社+农户”等形式为主。暴露出了“利益连接不畅、基地难以形成规模、标准化生产技术难以推广、拉动农民增收作用不明显”等诸多问题。自2002年至今,我们全市上下大力推进“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标准化生产基地+农户”的农业产业化经营模式,全市呈现出了龙头企业与农民专业合作社争相发展、密切合作,合作社按照企业标准组织农民兴建标准化生产基地,发展合同或定单生产的良好局面,形成了“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标准化生产基地、农户”四大环节相互依存、相互促进、共同发展的良性发展格局,在推进全市农业、农村工作中发挥了不可替代的巨大作用。
(四)农业龙头企业成为决定主导产业能否健康发展的试金石。目前,全市已建成玉米精深加工企业8家;年加工能力390万吨,是全市玉米年产量的2.6倍,小麦加工企业60家;年加工能力212万吨,是全市小麦年产量的1.5倍,大豆加工企业7家;年加工能力310万吨,全国前三位,畜牧饲料加工企业36家;年加工能力120万吨,水产饲料加工企业2家;年加工能力7.6万吨;棉纺织企业78家;年加工能力120万吨棉纱,亚洲第一,籽棉加工企业105家;年加工棉花31万吨,是全市棉花年产量的2倍,蔬菜加工企业19家;年加工能力15.5万吨,占全市蔬菜年产量的8.5% ,食用菌企业3家;年加工能力6000吨;鸭梨生产企业7家;年加工能力3.6万吨,占全市鸭梨年产量的17%,枣制品加工企业34家;年加工能力11.2万吨,占全市小枣年产量的90%,苹果加工企业2家;年加工能力2.2万吨,占全市苹果年产量的14%,木材加工企业10家;年加工能力18700立方米;肉牛加工企业21家;年加工能力65万头,是全市肉牛年出栏量的1.2倍,生猪加工企业14家;年加工能力75.7万头,占全市年猪出栏的48%,肉鸡加工企业18家;年加工能力16741万只,是全市肉鸡年出栏量的1.9倍,肉鸭加工企业18家;年加工能力21644万只;渔业养殖类企业17家;养殖水面82万亩,产量19万吨,渔业加工企业7家;年加工能力12万吨,占全市年水产品产量的35%。在上述企业的拉动下,全市形成了优势明显、特色突出、市场前景良好的“粮棉、蔬菜、果品、畜牧、水产”等五大主导产业。农业龙头企业发展状况如何?直接影响到五大主导产业的兴衰,促进农业龙头企业健康发展,确保五大主导产业在农民增收中的作用,已成为全市上下的奋斗目标。
(五)农业产业化经营已成为推动新农村建设的重要力量。龙头企业面向农业,立足农村,通过有效聚集,形成一批农副产品加工专业区,已经成为我市改造农村面貌的中坚力量。近年来,我市先后 56家企业无偿投入5.6亿元参加了60 个村的公路建设; 30家企业无偿投入5600万元参与了农村小学设施改造; 21家企业利用提供无偿补助资金鼓励农民旧房改造,投入补偿资金1.3亿元,改造房屋近3万余间;8家企业为8个村建起了老年公寓。在龙头企业的有效带动下,全市 9个村成为远近闻名的运输专业村,6个村成为服务于龙头企业发展的餐饮业专业村,粮油、蔬菜、果品、畜牧、水产、草柳编、纺织品加工等专业村已达591个,富裕起来的农民已具备了改造自身居住条件的能力,加快了新农村建设步伐。龙头企业集群的形成和聚集加速了我市小城镇建设,全市已涌现出邹平韩店镇、明集镇,博兴的兴福镇,惠民的李庄镇,沾化的下洼镇等多个典型,产生了巨大的轰动效应。
二、主要做法
(一)“五个一”领导体制为我市农业产业化的快速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组织保障。近几年来,全市实行了“一个市级领导,一个主管部门,一个发展规划,一套配套措施,专门抓好一个产业发展”的“五个一”领导体制;全市上下对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是拉动农业结构调整,促进农业标准化生产,开拓国内外市场,增加农民就业,提高农民收入的重要途径的认识进一步提高;农业产业化水平已成为衡量区域经济的重要标志;强化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建设是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的重中之重;集中一切财力、物力,制定各种优惠政策扶持农业龙头企业,就是扶持农业,就是扶持农民的崭新理念已在全市上下形成共识。
(二)政策引导体系的建立为我市农业产业化的快速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政策保障。近几年来,市委、市政府相继出台了《关于加快发展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的意见》、《滨州市农业产业化市重点龙头企业认定和动态管理办法》、《滨州市农业产业化工作年度考核办法》、《关于重点突破薄弱环节 全面提升农业产业化水平的意见》、《关于全面提升农业产业化水平的通知》、《关于印发启动实施农业产业化“3611”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关于印发滨州市农业产业化“双十佳”及市重点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评选认定实施方案的通知》、《全面启动农业产业化“五大配套工程”建设的实施意见》、《关于做大做强农业产业化龙头的意见》等文件。上述引政策导体系的建立,极大地调动了各级党委、政府和龙头企业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的积极性,有利地促进了全市农业产业化工作协调、健康发展。
(三)“六大率先行动”为我市农业产业化的快速发展注入了生机和活力。为鼓励、扶持、引导农业产业化的发展,我市在全省率先实现了市、县(区)两级梯次认定农业产业化市、县(区)重点龙头企业及动态管理机制、率先实现了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发展动态档案化管理;率先启动实施了建设农业产业化示范县(区)行动计划;率先实现了市重点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规范认定和动态管理;率先实现了农业产业化工作年度考核机制;率先实现了市、县(区)两级财政均设农业产业化发展专项资金,以企业贷款政府贴息的形式,支持龙头企业扩大规模。极大地调动了各级党委、政府和龙头企业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的积极性。
三、发展的方向
发展现代农业是农业发展的大方向,多年的实践和先进地区的经验证明,农业产业化是实现现代农业的最佳途径。农产品加工企业是农业产业化的龙头,农民专业合作社是联结企业和农户的纽带,标准化生产基地是农业产业化的基础,农民是农业实施产业化经营的基本要素,是各级党委、政府推动农业产业化的最终目的。五大环节缺一不可,各环节是否协调、健康发展是衡量一个区域农业产业化水平的重要标志。
(一)继续把龙头企业做大做强。龙头企业是产业化经营的主导,是提高农产品附加值、增加农民收入的重要支柱。要把龙头企业做大做强摆在农业产业化经营的首要位置。以国际市场需求为导向,以农产品深加工为重点,突出抓好科技创新、出口创汇型农副产品加工企业的培育和发展。推进上下游产品加工的联合与合作,延长产业链条,膨胀企业规模。支持具有比较优势的龙头企业通过资本运营和品牌优势,盘活资本存量,整合资源要素,推进跨区域、跨行业、跨所有制的联合与合作,打造龙头企业“联合舰队”。引导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增强研发创新能力,积极争创省级、国家级名牌,提高产品市场竞争力。
(二)不断完善利益联结机制。要发展规范订单农业,促进龙头企业与农户形成相对稳定的购销关系。鼓励产业化经营组织与基地农户签订产销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责任,引导产业化经营组织通过定向投入、定向服务、定向收购等方式建立稳定的原料基地,采取建立风险金、最低收购保护价、利润返还等多种形式与农户建立更紧密的利益关系。支持农民以土地、产品、资金等要素入股方式参与产业化经营,引导龙头企业通过股份制、股份合作制等形式,与农户在产权上结成更紧密的利益共同体,使农民从加工、销售环节获得更多的利润。
(三)加快培育农民专业合作社。要紧紧围绕各自的主导产业和名优特产品,本着“覆盖全部主导产业、涵盖所有优势产品、能够连接千家万户”的要求,按照“民办、民管、民受益”的原则,大力组织、引导、发动农民、农村能人、大户,按照“章程完善、运作规范、辐射面广、带动力强”要求,围绕农民生产的各个环节,积极发展各种形式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要引导农民树立“主体地位”意识,大力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提高农民的市场主体地位;要引导农民专业合作社按照“民办、民管、民受益”的原则,在平等、互利、自愿的基础上成立,外界要少干预。各级业务部门应依法规范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组织和行为,帮助农民专业合作社正确把握法律规范,创新运行机制,完善内部管理,尽快形成“建一个组织,兴一项产业,活一地经济,富一方群众”的发展格局。
(四)积极开展农产品基地建设
农业产业化生产基地建设要结合优势农产品产业带建设和龙头企业加工需要,突出重点,突出特色,合理布局。要围绕产业化基地建设,加强农田水利、土地整理、道路交通、流通设施、通讯信息等基础设施建设,不断改善生产条件,提高综合生产能力。尽快建立并完善与基地生产相配套的信息化服务、动植物防疫检疫、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的社会化服务体系。要在农户家庭经营的基础上,开展标准化生产基地建设,通过组织创新的形式,实现土地经营外部规模化,逐步提高农业规模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