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记者在省暨济南市宣传贯彻《山东省城乡规划条例》座谈会上了解到,《山东省城乡规划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从昨天起正式施行。该《条例》中规定新建改建城镇道路,应推广地下综合管廊,减少马路刨掘频率。
营造十分钟生活服务圈
据悉,《条例》共六章,七十八条,分别对城乡规划管理体制、城乡规划制定和修改等做出了系统规定。
目前,各市、县普遍编制了道路交通、绿地系统等专项规划。随后,山东将积极探索推行“幸福规划”,按照公益性、均等性、便利性的原则,科学配置文教卫生、商业网点、托老敬老等与居民幸福指数密切相关的设施,打造十分钟生活服务圈,以方便市民生活。
解决城市道路反复挖掘
《条例》还规定,城市、县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组织
编制并实施地下空间开发利用规划,对于新建、改建城镇道路,应当推广建设地下综合管廊。记者查阅资料了解到,城市地下管道综合走廊又被称为“共同沟”,是指将设置在地面、地下或架空的各类公用类管线集中容纳于一体,并留有供检修人员行走通道的隧道结构。即隧道空间将市政、电力、通讯、燃气、给排水等各种管线集于一体,可以解决城市道路反复挖掘问题。《条例》还对共有绿地、道路等被擅自占用的情况作出了详细规定: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未按规定进行建设,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影响的,由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对于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依法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违法收入,可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