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国家民政部11月30日,公示的2012年全国救助管理机构等级评定结果中,全国24家救助管理站获评国家一级救助管理机构,山东省救助管理机构无一入选国家一级,青岛、泰安等地6家救助管理站获评国家二级救助管理站。
记者了解到,根据2012年1月1日起实施的《救助管理机构等级评定》行业标准,今年是我国规范救助机构进行评级的第一年。《救助管理机构等级评定》将救助管理机构由高到低划分为三级,其中国家一级救助管理站应年救助3000人次以上,设在交通便利的城市主要街道,救助站不仅可以提供临时性救助,还可以为流浪未成年人提供就业培训和辅导,并且提供家庭救助和心理辅导。此次评定,全国共有石家庄、大连、广州等地的24家救助管理站被评定为国家一级救助
管理机构,其中广东省、江苏省、重庆市和四川省分别有多家救助站获评一级。山东此次没有一家救助管理机构获评国家一级救助站,仅有青岛、泰安等地的6家救助机构获评国家二级,潍坊和诸城救助管理站获评国家三级,而年救助10000人次以上的省级中心站济南市救助管理站甚至未能入选此次评级。
山东省民政厅社会事务处处长翟善勇对于此次评选结果表示,此次评级结果比较客观。根据国家“十一五”规划,以及民政部对流浪未成年人救助的有关规定,我省共有25家救助管理机构在“十一五”期间进行改扩建,目前临沂、泰安、威海救助管理站已具备一级水平。但作为一个城市文明程度的重要标志,济南作为年流动人口超过500万的大型城市,救助机构至今仍未能完成建设,此次未能获评也在意料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