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悉,市政府第13次常务会议明确了我市征兵相关优惠政策,自主就业城镇士兵经济补助金标准提高。
据介绍,今年出台的优惠政策主要有三大看点。一是补助金标准问题,自主就业城镇退役士兵经济补助金标准提高。2011年11月1日以后入伍、选择自主就业的城镇退役义务兵,将按照5.3万元标准给予一次性经济补助(含国家、省里给予的经济补助),加上义务兵家庭优待金10420元,将达到63420元,进藏、进疆义务兵会更高;对自主就业的城镇退役士官,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每多服役1年增加补助1000元。二是进一步激发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参军热情。入伍前是机关、团体、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义务兵和服现役不满12年的士官,服役期间保留人事关系,退出现役后可选择复职。入伍前与规模以上企业签订劳务合同,并经济南市各县(市、区)政府批准入伍的适龄青年,服义务兵役期间保留劳动关系,退出现役后可选择复工;退役义务兵军龄视为工龄;合同期满续签合同或单位裁减人员时,优先留用退役士兵。三是完善退役士兵职业技能培训、安置措施。济南市将依托山东技师学院,对
退役士兵(包括农村籍和城镇籍)实行培训、入学、鉴定、优质就业一条龙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