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护条例(草案)》已经山东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32次会议初次审议,目前面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和建议,以作进一步完善修改。
根据《山东省制定和批准地方性法规条例》的规定,山东省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决定通过《大众日报》等新闻媒体和山东人大立法网全文公布该法规草案,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和建议,作进一步修改后,再提请省人大常委会会议
审议。
据介绍,为确保这项工作顺利进行,省人大将请各市人大常委会负责征求、收集本市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省人大代表和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同时,社会各界也可以将意见和建议直接寄送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或者登录山东人大立法网(www.sdrdlf.gov.cn),通过“公民信箱”或者“立法沟通”栏目反馈意见。
另外,还将请各市级报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组织刊播讨论该法规条例的文章,并报道相关讨论情况和意见。
意见征集截止日期为2012年8月15日。寄送地址:济南市历下区院前街1号珍珠泉院内;邮编:250011;传真:0531-86098762;邮箱:sdrdfgw@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