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东省交通运输等部门转发交通运输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全国总工会《关于在出租汽车行业开展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的通知》,在今后两年时间内,全省将在出租汽车行业开展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依法规范出租汽车企业与驾驶员的劳动关系,积极开展工资集体协商,依法保障驾驶员的休息休假权。
根据《通知》要求,出租汽车行业将逐步推行出租汽车企业员工制经营模式;加强出租汽车经营成本核算,合理确定出租汽车经营承包费用;通过实行驾驶员代替班制度、减免休息日经营承包费用等手段,使驾驶员每周至少休息一天;定期召开驾驶员联络员会议,消除化解矛盾。
在两年的活动期内,我省将依法规范出租汽车企业与驾驶员的劳动关系,制定和推广适合出租车驾驶员的劳动合同文本,提高劳动合同签订率,积极开展工资集体协商,保障驾驶员的休息休假权。加强出租汽车行业劳动争议调处和劳动监察工作,建立完善劳动关系突发事件预防和处置机制,依法及时调解处理劳动争议案件,切实维护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进一步加强出租汽车行业的工会组建工作,监督企业认真执行劳动法律法规,依法规范出租汽车企业的劳动关系,切实维护职工的各项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