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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明期间山东防火区内全面禁止用火

时间:2012-04-02 09:54:20  来源:齐鲁晚报  作者:马绍栋

    昨天(1日),山东省森林防火与林业有害生物防控指挥部发布了高森林火险天气警报的紧急通知和禁止防火区用火通告,清明节期间,山东省局部地区森林火险气象等级为极高危险(五级),自即日起至6月1日在防火区全面禁止野外用火。

    通知指出,据山东省气象台预报,清明节期间,我省大部分地区森林火险气象等级为高度危险(四级),阵风风力可达7~8级,局部地区森林火险气象等级为极高危险(五级)。各地一定要加强火源管理和火灾预防工作,确保林区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根据禁火令,随着清明节临近,大风干旱天气和持续升温对山东省森林防火工作造成了严重威胁,防火形势不容乐观。省森防指指出,自通告之日起至2012年6月1日,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政府划定的森林防火区内和林地边缘500米范围内从事在坟头烧纸或烧香等活动。

    对于违反以上规定的单位和个人将依法进行严肃处理,公职人员一律开除公职;非公职人员一律从重给予经济处罚;对在场不予制止或制止不力的领导干部,一律给予行政处分;对引起森林火灾造成严重后果的,一律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森林火情,应当立即向当地人民政府或公安、林业等有关部门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