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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采取措施为小微企业“减负”

时间:2011-11-13 10:27:31  来源:半岛都市报  作者:席敏、任腾霄

    新华网山东频道11月13日电(记者席敏、任腾霄)   据山东省金融工作办公室相关负责人13日介绍,为帮助小微型企业尽快走出当前面临的经营困境,山东将全面清理涉小型微型企业行政事业性收费,纠正金融服务不合理收费,切实为中小企业“减负”。    

    据山东省金融办相关负责人介绍,山东历来重视小微型企业在促进经济增长、增加就业、科技创新与社会和谐稳定方面的积极作用,针对小微型企业当前遭遇的经营困难,已采取加差异化信贷政策、提高增值税营业税起征点等多项措施予以支持。    

    据了解,今后一段时期山东将逐步清理涉小型微型企业行政事业性收费,加强收费监督检查,坚决取缔省以下各级政府、部门制定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取消不符合收费管理规定和不合理收费项目,降低过高的收费标准,严禁自立项目、自立标准、超范围、超标准收费或变相收费。    

    同时,山东还将认真清理纠正金融服务中的不合理收费,切实降低企业融资的实际成本。除银团贷款外,禁止商业银行对小型微型企业贷款收取承诺费、资金管理费,严格限制商业银行向小型微型企业收取财务顾问费、咨询费等费用。    

    截至2010年底,山东省中小企业发展到68万户,其中,私营企业53万户,从业人员648万人;规模以上中小工业企业46567户,从业人员703万人;年创造增加值和税收分别占全省60%和66%,提供的就业岗位已占全省城镇就业的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