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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小饭桌实行登记制 家长可监督

时间:2011-11-09 09:26:40  来源:济南日报  作者:甄真

    记者8日从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管局了解到,山东省将对学生小饭桌实行登记制度,每学期开学前,县(市、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将在各中小学校门前醒目位置,公告学校周边登记的学生小饭桌名单及监督举报电话,方便学生家长监督。

    山东省已经发布《山东省学生小饭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办法》规定,学生小饭桌是指仅为中小学学生提供餐饮的校外餐饮服务活动。学生小饭桌经营者是食品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应严格遵守《食品安全法》,对学生饮食安全负责。学生小饭桌实行登记制度,县(市、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应建立学生小饭桌登记档案,并向当地教育行政部门通报。有关学生小饭桌的开办条件、从业要求等,由县(市、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部门确定,并向社会公布。每学期开学前,县(市、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应在各中小学校门前醒目位置,公告学校周边登记的学生小饭桌名单及监督举报电话,并将定期进行学生小饭桌监督检查,建立学生小饭桌监督检查档案。

    据了解,县(市、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还将每年对学生小饭桌开办者、厨师等从业人员进行集中教育培训,督促其建立进货记录、清洗消毒、健康查体、饭菜留样等制度;对社会反映的学生小饭桌食品安全问题及时组织查处,并向投诉举报人反馈。对违反《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的行为,县(市、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将及时查处,督促整改;对整改不到位、发生食物中毒、或达不到开办条件的,取消其登记资格,并及时向周边学校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