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1-09-17 13:26:10 来源:鲁中晨报 作者:常萍
鲁中晨报淄博9月16日讯 买了一套二手房,先支付了15万,剩余的3.5万房款本来约好等办理完房产证后付清,可没想到,却等来了房子又被卖给他人的消息。记者今天采访中介公司了解到,一房二卖是二手房交易中易出现的高风险问题。
2010年,淄博高新区的刘女士买了王先生一套房子,并和王先生签了购房合同,支付给他15万元房款。刘女士表示,合同里约定办理完房产证后7日内支付剩余的3.5万元房款。然而,事情并不像刘女士想象得那么顺利。前几天,王先生突然告诉刘女士,由于资金紧张,房子已经卖给了别人,已经过户,房产证也已经办理完毕。王先生解释,可以退还房款附带利息,但是房子已经卖掉,无法再更改。9月14日,刘女士来到王先生的单位找他,王先生避而不见。
记者今天走访了几家中介公司了解到,在二手房交易中,容易出现卖家由于看到房价上涨而毁约的事情。在中介行业工作多年的张经理告诉记者:“虽然签了合同,但有的卖家看到房价不断上涨,就会觉得卖亏了。于是提出退还买家的已付款,重新标价卖房。”此外,有的卖家由于资金链和纠纷等问题,会为了筹钱把房子卖给两名买家。市民在购买二手房时,应该要了解清楚房子的真实情况,尽量避免购买存在纠纷的房产,否则一旦发生变故,自身权益很难保障。
记者针对此问题采访了山东正大至诚律师事务所的邹明卿律师,邹律师表示,由于房屋已经由第三人购买并已办理完毕产权变更登记,因此,刘女士与王先生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不论在法律上还是在事实上都无法履行,刘女士要求继续履行合同购买该房屋没有法律依据,只能追究卖方的违约责任。当然,如果刘女士有证据证明第三人与原房主属于恶意串通损害她的利益,那么可以起诉确认他们之间的买卖合同。
(责任编辑:于阳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