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枣庄:重拳整治私建公墓

时间:2011-09-01 11:53:07  来源:人民网-山东频道  作者:胡国柱 赵学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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枣庄市市中区于8月31日上午组织召开了全区殡葬改革工作会议

  为配合今天《山东公墓管理办法》的发布实施,枣庄市市中区于8月31日上午组织召开了全区殡葬改革工作会议,就目前枣庄市中区殡葬改革工作情况做了通报,并对殡葬改革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做了反思和检讨,对工作中的热点、难点问题做了集中探讨。区委副书记修婷,区委常委、宣传部长王光明,区人大副主任胡安玉,区政府副区长刘堪林,区政协副主席方玉美,和区委、区政府各部、局主要领导,以及各乡镇、街道党委书记,分管负责人和民政办主任等共百余人参加了会议。

  会上,首先由区委常委、宣传部长王光明通报了“全区殡葬改革工作情况”,王光明肯定了成绩,同时对个别乡镇领导对殡葬改革存在的认识不足,重视不够,工作开展不得力提出了批评。区政府副区长刘堪林代表区委、区政府与乡镇、街道签定了殡葬改革工作责任书。

  枣庄市民政局副局长丛方佐代表枣庄市民政主管部门领导参加了会议,并在会上做了重要发言,丛方佐指出:殡葬事业是以政府为主导,为人民群众提供公共殡葬服务的社会公益事业,必须以实现人民群众的殡葬改革愿望,满足群众的丧葬需求,维护群众的殡葬权益为出发点。要始终贯彻“以民为本、为民解忧、为民服务”的工作宗旨,把殡葬改革工作真正做成慰藉民心的公益工程。

  要加大殡仪基础设施建设投入力度,不断拓展殡仪服务范围。要继续抓住国家重视民生的有力时机,争取将改善殡葬服务设施建设列入政府专项建设规划和财政投入。《山东省公墓管理办法》已经出台并于9月1日正式实施。《办法》的出台也使我们在加强公墓管理方面做到了有章可依。结合《办法》的出台,建议市中区采取“政府牵头、民政主管、部门协作、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的工作机制,尽快制定全区经营性公墓和公益性公墓发展规划,并对现有公墓进行全面检查,坚决打击乱埋乱葬、私自出卖承包地建墓行为,完善日常监管和年度检查制度,使监管行为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促进公墓规范经营,科学管理。

  要从保障民生、节约土地出发,积极推行城乡公益性公墓和骨灰堂,降低公墓收费标准,惠及百姓。要积极出台殡葬惠民政策,逐步建立以重点救助对象基本殡葬服务减免为基础,其他多种形式殡葬救助为补充,基本殡葬服务均等化为目标的殡葬救助保障制度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切实关注民生,积极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举措。同时,各部门要深刻认识殡葬改革工作的重要意义,加强宣传力度,让人们群众自愿投入到殡改工作中来,成为殡改工作的主力军。

  丛方佐着重指出:枣庄全市人口约373万,耕地360万亩,人均0.97亩,远远低于全国平均数值1.4亩的“红线”标底。枣庄市中区是枣庄市城市发展的历史起源点,浓郁传统的鲁南风情,给殡葬改革工作带来相当的难度。但我们必须深刻的认识到“划地为穴”、“圈山为墓”随意私建公墓给人类生产、生活和基本生存带来的无可挽回的危害性。如何打破“入土为安”、“厚葬薄养”传统观念的根深蒂固,我们任重而道远。

  枣庄市中区委副书记修婷表示:知难而进、坚定不移,是区委、区政府面对殡葬改革工作的迫在眉睫,对全区上下的一致要求。为更好的落实《办法》,切实让人们群众享受新规定带来的实惠,改变老思想,树立新风气,建立和谐、文明殡葬理念,改堵为疏。由区民政局协同相关部门学习兄弟市、区的先进做法,在市中区设立殡葬礼仪服务中心,集停灵悼念、餐饮服务于一体,为群众治丧搭建完善、集中、便利的殡仪服务平台,减少城乡社区治丧扰民行为,针对群众需求,为丧主提供形式多样的“套餐式”一条龙服务,统一了治丧内容和服务标准,有效遏制大操大办、铺张浪费现象,对弘扬中华孝道文化、抵制封建迷信行为、提升城市形象都有积极的促进作用。

  同时加强宣传教育,加快基础设施的配套。对医院太平间和殡葬协会做重点监管,坚决制止丧主私自将遗体运出,一旦发现问题要严肃追究医院主要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各级政府要强化责任、狠抓落实,要细化任务,做到乡镇街道包村居,村居领导包户的原则,层层负责的工作责任制,把殡葬改革的管理工作纳入年终考核。并在9月中旬前拿出自检自查的情况报到区委区政府,同时拿出下步工作整改意见,9月底婚丧嫁娶工作小组对各街道乡镇全面检查、督导,对殡葬改革不严、工作不利的街道乡镇,对落实不佳、工作不到的部门要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8月31日下午,枣庄市中区委、区政府领导带领区民政、土地、林业、公安等有关部门联合现场办公,对枣庄市中区卓山一带私建非法“公墓”进行了拆除,打出了一记“堵源头”,推动殡葬改革向纵深发展的重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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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枣庄市中区卓山一带私建非法“公墓”进行拆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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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枣庄市中区卓山一带私建非法“公墓”进行拆除

(责任编辑:于阳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