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0-08-31 17:17:12 来源:南方日报 作者:佚名
今后广州市民的生活垃圾将有可能实行阶梯式收费,即排放的垃圾越多,收费的标准也随之提高,借此来督促市民积极实行垃圾减量排放。这是记者昨日从《广州市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获悉的,目前该《办法》正面向社会征求公众意见。
办法2011年1月1日起实施
《办法》中规定,该管理办法适用于广州市行政区范围内的城市生活垃圾管理。本办法自2011年1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五年。
《办法》提出,企业应当对产品进行合理包装,减少包装材料的过度使用和包装性生活垃圾的产生。餐饮、娱乐、宾馆等服务性企业,应当采用节能、节水和其他有利于环境保护的技术和设备,减少使用或者不使用浪费资源、污染环境的消费品。公民应当增强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意识,合理消费,节约资源,减少城市生活垃圾的产生量和排放量。
同时,各区应统筹规划建设城乡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和资源化利用设施,建立和完善分类收集和资源化利用体系,提高城市生活垃圾资源化率。各区应按照城乡规划,合理布局再生资源回收网点,积极推进再生资源网点建设,支持再生资源回收企业和其他组织开展再生资源的收集、储存、运输及信息交流。
逐步推行生活垃圾计量收费
《办法》中第九条提出,逐步推行生活垃圾处理终端阶梯式计量收费。广州市城管委政策法规处工作人员昨日在接受记者咨询时解释,此条款就是对家庭、单位排放的生活垃圾采取递进式收费,超过一定的数量后,收费标准会增加。
“生活垃圾排放得越多,收费就越高。”目的是为了让减少垃圾排放,实现源头减量。不过,目前居民住宅楼大都每层楼都放有垃圾桶,如何实行计量收费,尚是一个难题。该工作人员表示,《办法》要先征求意见,还要进行修订完善,不会很快实施。
建立有害垃圾独立处理系统
此前在广州市城管委的接访当中,多次有市民带着有害垃圾送到接访现场,并表示不知广州何处可以收集有害垃圾。
在此次公布的《办法》当中提到,各区应当加强对城市生活垃圾产生、排放、收集、运输、处理全过程的管理,对已产生的城市生活垃圾,要积极进行无害化处理和回收利用,防止污染环境。在城市生活垃圾回收与综合利用过程中,要避免和控制二次污染。城市生活垃圾收集和运输应密闭化,防止暴露、散落和滴漏。
同时,逐步建立独立系统,收集、运输和处理废日光灯管、杀虫剂容器等有害垃圾。并要求禁止建筑垃圾、医疗废物、工业危险废物和严控废物混入生活垃圾。
在坚持技术可行、设备可靠、适度规模、综合治理和利用的原则下,因地制宜选择卫生填埋、焚烧处理、生化处理等生活垃圾处理技术路线。
每年设千万专项奖励经费
《办法》中提到,市政府将对城市生活垃圾“三化”管理进单位进行奖励,对未完成任务的单位进行通报批评。市财政每年安排1000万元作为“三化”管理奖励经费。年度检查审核,超额完成任务指标的区,市政府予以奖励。“三化”三项指标有一项未完成任务指标的,不予奖励。三项指标均超额完成10%以上的,奖励基金的10%.三项指标都完成任务,其中,超额完成末端处理率指标10%以上的,奖励基金的5%,超额完成资源回收率指标10%以上的,奖励基金的3%;超额完成无害化处理率指标10%以上的,奖励上缴资金的2%.
违反本办法,随意倾倒、抛洒、堆放城市生活垃圾的,按相关法规进行处罚。从化、增城市参照执行。
据悉,目前该《办法》征求意见时间为8月27日—9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