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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高速“招商引资”乱象调查 收费20年变30年

时间:2010-08-31 17:12:53  来源:陈黎明   作者:人民日报

        政府投资建好的高速公路,在随后的“招商引资”中,国有资产却越变越少。记者跟踪发生在湖南的这一“怪事”时,发现在高速公路招投标、转让收费权等诸多环节中,潜伏着许多怪现象。

  一次招商“送出”7亿元,国有资产越“招”越缩水

  记者27日从湖南省交通运输厅了解到,本已签订协议,将由交通系统收回收费权的益阳至常德高速公路,又被中国瑞联实业“反悔”转给了另一企业。

  民营控股的中国瑞联实业集团公司,出资17亿元从湖南交通系统手里买到益常高速的收费权;收费5年后,交通系统愿以18亿元价格买回。

  公开资料显示,已建成的益常高速2003年由湖南省交通厅(现交通运输厅)作为“招商引资”项目作价17亿元,将30年收费权转让给瑞联实业。2009年11月30日,湖南交通系统宣布,以18亿元收回益常高速剩下年限的收费权。

  记者在瑞联实业信托融资时披露的数据中发现,益常高速的收费收入已超过6.2亿元。记者还了解到,瑞联实业购买收费权的17亿元中,还有数亿元一直未付给交通系统。

  据湖南交通系统一位知情人透露,2003年益常高速转让前没有竞标,没有评估。事后查明,当时的湖南省交通厅越权,代替业主湖南高速公路建设开发总公司行使了转让权。

  中国政法大学研究员陈杰人认为,按企业国有资产法规定,这起交易当属无效,应予纠正。

  招标成为幌子,行政协调“更改”投标结果

  2008年湖南省对京珠复线岳阳至望城段、岳汝高速岳阳至平江段组织公开招投标。下辖两家香港上市公司的保利达控股国际有限公司,击败交通运输厅下属的湖南高速公路建设开发总公司中标。

  保利达有关负责人介绍,湖南省交通运输厅拖延数月,不签订投资协议,且要求保利达先将岳阳至平江段转给湖南高速投资集团。“省交通运输厅是本项目的招标人,还是行业主管部门。我方只能接受他们的违规要求。”保利达有关负责人说。

  “如此更改招投标结果,显然违反国务院《收费公路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陈杰人等专家指出,其一、更换投资者,按规定应重新公开招投标。其二、未通过法定程序,行政部门无权撤销第一次招投标结果。

  高速公路经“运作”,收费20年变30年

  一些本属政府还贷性质、收费最多不超过20年的高速公路,经过“运作”,成为收费30年的“招商引资”项目。公开资料显示,湖南高速公路建设投资集团成立仅1年,已拥有10条在建的高速公路,涉及约580亿元投资。

  记者调查,高速投资集团的这些项目,多来自其母公司湖南高速建设开发总公司。律师陈爱云指出,这么多项目从母公司划往子公司,违反《公司法》有关规定。

  交通系统一些干部透露,高速开发总公司代表政府部门建设、管理省内政府投资性质的高速公路。按国家《收费公路管理条例》规定,其全资投建的高速公路,应属政府投资性质,收费不超过20年。而转至高速投资集团变成“招商引资”项目后,收费年限则可延长至30年。

  一条路从高速开发总公司转到高速投资集团名下,算什么“招商”呢?“其实就是把左口袋的钱,挪到右口袋。”熟悉湖南高速公路管理系统内部情况的一位人士这样形容两个公司间的关系。这个简单的“障眼法”,将给高速系统增加上百亿元收益。损失的,是社会公众的利益。